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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無法隨身攜帶偷拍機,更不可能公開地拿出相機開拍,只能用眼睛和思維記錄,以親身經歷寫稿子。正因為紙媒體記者缺少鐵證,一些被批評物件常常是狗急跳牆,死不認帳,有的還來個豬八戒翻牆頭,倒打一耙,對記者進行誣衊,有的還公然大搖大擺地走上公堂&ldo;討公道&rdo;。基於此,像央視的&ldo;焦點訪談&rdo;、&ldo;新聞調查&rdo;、&ldo;新聞30分鐘&rdo;等名牌欄目,儘管經常揭露社會生活中的醜陋現象,曝光了一些地方官員的違法違紀行徑,但他們很少被那些批評物件告上法庭,而紙媒體記者由於採訪條件的限制,常常是有理有據也會被人推上被告席。出現這種令人匪夷所思的怪現象,除了批評物件的狂妄外,還主要是因為我國目前尚未出臺《新聞監督法》,沒有合適的法律條文來保護新聞記者的合法權益。
是的,對於情況複雜、事件重大、阻力重重、採訪時間較長的暗訪,不僅是要求記者以不同身份像路人一樣一晃而過,更多的時候是要求記者花很長的時間,隱瞞真實身份,喬裝改扮成各成角色,冒著捱打受罵、被關黑屋、生命威脅等各式各樣的危險深入虎穴,與狼共舞,這就是我們常說的&ldo;臥底暗訪&rdo;。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對&ldo;臥底&rdo;一詞的解釋很簡單:埋伏下來做內應。我們平時也是從影視書本及報紙雜誌中獲知,從事臥底的人,大多是英勇無比、膽量超人、身懷絕技的特工、間諜、偵察員等具有特殊性身份的人物。他們不僅經受過長時間的艱苦卓絕的特別訓練和培訓,而且還有強大的政府機構作後盾。而記者的臥底儘管與他們意義相近、目的一致,但其使用方法卻又大有區別,而且所擔負的危險更大。這種方式完全是新聞記者為了人間的真理,為了大眾的正義而冒險為之的一種採訪方法。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臥底的稱呼,不僅是警察為了更好地打擊違法犯罪,潛入犯罪團夥老窩,或犯罪現場進行偵察,而更多地用於新聞界了。新聞界的臥底暗訪最先始於西方。19世紀末,美國紐約《世界報》著名女記者勒麗≈8226;蓓蕾獲知某瘋人院虐待精神病人,侵犯人身權利,但由於當局控制極嚴,外人無法搞清真相。在普利茲的支援下,她一改以往的採訪方式,裝瘋混入裡面生活了幾個月,終於瞭解到全部內幕,並設法逃出,將其中的黑幕公之於眾,在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下,政府和院方不得不進行整頓,改善患者的待遇。這就是新聞史上著名的&ldo;裝瘋採訪&rdo;。美國白人記者約翰≈8226;格里芬為揭開種族歧視,用照射紫外線和化裝等方法使自己的面板變得如同黑人一樣,然後深入社會生活,觀察和體驗美國黑人備受種族歧視的屈辱生活,並據此寫出了反映黑人生活的暢銷書‐‐《像我一樣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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