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頁(第2/3 頁)
70)、四十三年(1778)、五十五年(1790)普免全國錢糧。據粗略統計,乾隆一朝僅普免賦銀即有一億兩以上。
[18] 《孚惠全書》卷二,乾隆三十五年正月一日上諭。
[19] 易中天:《帝國的惆悵》,上海:文匯出版社2005年版。
[20] 關於「雙層統治格局」,參見張研、牛貫傑:《19世紀中期中國雙重格局的演變》,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張研:《17-19世紀中國人口與生存環境》,合肥:黃山書社2007年版。
[21] 張研:《19世紀中期進入中國上層政權的地方精英·導言》,未刊稿。
[22] 於建嶸指出:自秦朝至明清,國家的地方權力體系發生了很大變化。其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時期:從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建立到隋文帝開皇十五年(595年),實行鄉亭制,以官派鄉官為主,民間推選人員為輔,鄉為基層行政區域;從隋文帝開皇十六年(596年)至宋神宗熙寧三年(1070年),鄉裡制度開始由鄉官制向職役制轉變;從王安石變法至清代,實行的保甲制,縣為基層行政區域,鄉不再是基層行政區域。參見於建嶸:《嶽村政治: 轉型期中國鄉村政治結構的變遷》,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
[23] 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上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22-24頁。
[24] 《皇朝經世文編》卷七九,陸世儀:《論守城》。
[25] 《皇朝經世文編》卷七七,魏源:《城守篇》。
[26] 道光《黟縣誌》卷十五,《藝文》,程立《戊子紀事》;《己亥紀事》;《甲申紀事》。
[27] 《皖志列傳》卷七,《葉瑞廷傳》;方江《家園記》卷一,載於《安徽史學》1986年1期。
[28] 杜贊奇曾說:「封建國家在鄉的統治職能包括維持公共利益,如修建義倉、興修水利、維護法律和秩序,並徵收賦稅,從理論上講,國家政權的生存有賴於各種職能間的相互協調,但至少在清末時期,收賦稅成為國家政治統治鄉村社會中的主要體現。」 [美]杜贊奇:《文化、權力與--1900-1942年的華北農村》,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7頁。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