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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就接受它,喜歡它。即便是一些反映一般人所不熟悉的生活的作品(如一些反映大家閨秀、賭徒、士兵生活的作品),也因它所抒發的是真情實
感,是人之常情,因而依然被人們所理解、接受了。如《大小老婆》這首歌,寫了一個人(從歌中描寫看,這是個富豪人家。)娶了兩個老婆,結果兩個老婆整天爭風吃醋,吵吵鬧鬧,搞得這老漢左右為難,傷透腦筋的事。毫無疑問,一般農民是娶不起、也養不起兩個老婆的,他們對歌中的抒情主人公的生活感情是毫無體驗的。但是,由於作者所抒發的是他的真實思想感情,沒有把他「神化」,而是「人化」、「常化」了,因而依然能夠廣泛流傳開來。
只有那些易為人們所普遍接受的感情,才會產生衝擊力,這個衝擊力,是任何觀唸的長堤也阻擋不了的。比如《蘭花花》和《女娃擔水》這兩首歌。蘭花花和女娃這兩個封建禮教、道德的叛逆的所作所為,無論如何也不會被那個時代人們的一般道德觀念所接受的,人們把她們編成歌來唱,原本是當作醜人醜事來傳的。但唱來唱去,諷笑歌卻變成了讚美詩。什麼原因呢?不正是因為這兩個人物的思想感情引起了讀者聽者的感情共鳴的緣故嗎?人們儘管從道德觀念上,也就是理性上反對她們,而感情上又是接受的,或者說是融會貫通的啊!
寫人之常情還是寫超然之情,是形象化與概念化的一個重要分界,是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在藝術上的一個重要分界,也是文藝的審美與非審美的一個重要分界。審美的抒寫,必須具有感情的真實性和可感性,才可能觸動讀者聽者的感情,調動他們的想像力和情緒,造成感情的醞釀、膨脹,達到審美目的。超然之情絕不具有生活的真實性和可感性,也就不會引起感情共鳴,不具有審美價值。這些作品,是不應算作「文藝」的。寫人之常情還是寫超然之情,也是作者文藝觀的一種反映。給勞動人民的東西,卻不考慮勞動人民的審美習慣、審美要求和審美能力,以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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