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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
狄城殺人案沒有原告,林殊星知道他殺的是誰卻無法將此作為理由為其辯解,他不停走動關係,每天周旋在律師事務所和海京市法院之間,只為能讓狄城被輕判或者緩刑。
連續幾周的時間,林殊星為這件事頭痛欲裂,他想到狄城,想到暴力,想到沉默,真覺得有氣沒處撒,自暴力那夜離開後,林殊星就沒見過狄城了,要是真能見到面,他只想問對方究竟想幹什麼,但看守所裡的狄城多次拒絕了林殊星的會面申請。
——
十月,入秋後的某餐館內,林殊星坐在一位律師對面。
「狄城,男,二零零三年生,年幼被販賣至雲南邊境,後被二次販賣至緬甸北境,無政/治身份,無親屬關係。
曾於二零一三年參與緬甸撣邦第二特區與其邊境部落的小型武/鬥事件,二零一六年策劃第二、第三特區資產合併,並收購第三特區百分之九十以上企業資產,同年七月,正式定居於緬甸第二特區勐冒縣,期間未查有殺/人記錄,二零二二年六月殺害受害者陳某,同年八月對受害者吞某造成二級傷害,其行為已構成教唆罪、非法集資罪、組織暴/動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多項罪名,根據我國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
律師剛話音剛落,林殊星直接從凳子上蹦起來,「不能讓他被判死刑,你想想辦法,很多事情根本不是檔案上寫的那麼簡單!」
「檔案是死的……」律師把檔案放回桌上,抬頭看眼前的小林先生,「方法是活的。」
林殊星心煩意亂,他撇開椅子來回走動,心中不禁再次納悶事情怎麼就演變到現在這地步了,也不是說林殊星不同意狄城自首,但這傢伙至少得提前跟他說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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