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納投名狀(第2/2 頁)
陳杰仍然不知可否地看著韓東,他不知道眼前兩人到底葫蘆裡賣的什麼藥。
韓東看著陳杰繼續說:
“我給你的禮物,就是給你一份李周在建廣東工廠時的貪汙證據,你可以把他交給美國的小李老闆!”
韓東作為供應商,應該是可以拿到完整證據的,但估計會有條件,就聽韓東說:
“條件只有一個,就是你不要將這份證據公佈於眾!”
陳杰很清楚,李周廣東建廠的專案貪汙,沒有韓東配合是不可能完成的,現在韓東竟然願意把這個證據提供給他,這讓陳杰完全沒有想到。
陳杰看著韓東問:“這份證據中不會涉及到您以及您的公司嗎?”
韓東無奈地搖搖頭:
“不可能不涉及,不但會涉及,而且沒有我們的配合,你覺得李周能貪汙嗎?”
這讓陳杰就更想不通了:“涉及到您以及您的公司,您不怕嗎?”
韓東像是已經想好了:
“我當然會怕!而且如果公佈於眾,我不但會得罪李周,而且會失去以後跟李老闆的合作機會!當然我自己也不會有什麼好果子吃。”
看來韓東都想清楚了,所以才會有條件,陳杰不由得點點頭,就聽韓東說:
“所以,我才會跟你講,我可以提供給你的證據,不要公佈於眾!”
陳杰看著韓東,好像有點明白了,這恐怕是韓東給小李老闆的一份投名狀吧?
於是遲疑地問韓東:
“您的意思是,這份證據我只可以拿給小李老闆,不要給其他人,對吧?”
韓東馬上點頭:
“我就是這意思!廣東專案跟李周同流合汙,只是迫不得已而為之,不這樣做,即使有劉徵的引薦,李周也不會把專案給我。”
韓東講的也是實話,陳杰沒有打斷,聽韓東繼續說:
“現在我們三個都是當事人,相信不用我講,你們心裡也很清楚!我只是為了能夠接下這單生意,並沒有想到,這樣做會讓小李老闆吃虧。”
站在小李老闆的角度,也正是因為當時跟李周的同流合汙,才讓他誤以為韓東跟李周是一夥的。
其實不論王蘭奇還是陳杰,心裡很清楚,除了生意,韓東跟李周沒有其他關係,巴結李老闆也是為了生意。
但韓東根本就沒想到,這樣做損害了小李老闆的利益。
現在知道了,那麼韓東就需要讓小李老闆知道他的無意。所以才會想用這份證據,跟小李老闆納投名狀!
陳杰點點頭,知道這邏輯沒什麼問題,韓東看著陳杰講:
“這其中的原委,當然也就希望陳總幫我在小李老闆面前解釋清楚了!”
韓東這話,陳杰都聽明白了,也不得不佩服韓東的精明。
昨天跟李晴的對話,讓陳杰明白了李氏的內部矛盾。
沒想到韓東並不知道這些詳細情況,就能推測出問題的焦點在哪裡!
韓東不但推測的很正確,而且現在拿出李周貪汙證據,恐怕也正是美國公司苦苦尋找,但卻找不到的東西。
對於美國公司而言,這難道不是及時雨?
可是陳杰仍有一事不明,韓東既然知道自己在跟李晴離婚,他怎麼可以確定,自己可以幫他在小李老闆面前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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