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6章 保護我方留學生(第1/2 頁)
下午,同事瞿良和於海探望完受傷的留學生回來,也是面色凝重。
於海是已在這裡工作過三年的外交官,他向馮大使稟報事情經過,“這五個留學生在咖啡廳兼職打工四天,不但被咖啡廳老闆惡意辭退還拒不付工資,留學生說要找律師走法律途徑告老闆,結果就被幾個白人打了,警察過來時,打人者已經跑了。”
“留學生說是咖啡廳老闆指使那幾個人打的,老闆不承認,而且非但不給留學生結算工資,還說沒有證人證明這五個留學生在這裡工作過。”
“事情發生時間是晚上,沒有人向警察舉證打人者和咖啡廳老闆有關係,也沒有人為留學生作證他們在咖啡廳當過服務員。”
大家聽得都十分憤慨,這個咖啡廳老闆太惡劣了。
“M國的勞動法不是很健全嗎,說惡意欠薪的會被罰坐牢破產嗎?怎麼還有人敢不支付員工工資?”新來的外交官們有些疑惑。
蘇染心想,大概是M國總經常對外宣傳他們的法律能強大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久而久之,很多人都相信它是個強大民主公正的國家,粉絲多到連外國人比本國人更相信它的法律體系保障,因為他們特別擅長宣傳和美化自己的優點。
實際上,怎麼可能那麼公正呢。
是人組成的社會,必然是複雜的,因為人心複雜是常態。
何況還有強者和弱者之分,社會體系是由強者制定的。
馮大使解釋說:“總有一些人喜歡挑戰法律,惡意欠薪的事,一年能發生多起,都是針對非M國公民和沒有綠卡的人,留學生只持有學生簽證,在校外的打工時間有限制,每週20小時內,僱主通常會故意讓他們超時工作,導致合法兼職變違法,以至於維權時有所顧忌。”
在這裡工作過多年的老同事倒是見怪不怪了。
“他們還算是體面的打工者,最可憐的是偷渡來的人,常常辛苦工作後,僱主不付薪水,完全不敢吭一聲,捱打被搶劫也不敢報警,以免被移民局的執法者抓捕遣送回國。”
“在異國他鄉,我們身為外交官,只能督促當地執法者公正處理案件,沒有執法權,無權干預他國司法行政。”
大家聽得點頭,雖然是外交官,但也要了解這裡的法律和國情,免得出差錯。
馮大使問於海:“那五個留學生的傷情如何?”
“算是輕傷,已經回學校包紮處理了。”於海道,“所幸的是,他們的大學和這個咖啡廳只是隔著一條街,回去也方便,昨晚後來沒再遇到麻煩。”
“我們已經督促警方立案抓捕肇事者,估計沒辦法那麼快破案,而且也告知勞工部,請他們協助討薪,我們還去拜訪了咖啡廳的老闆,他還非常蠻橫不講理,和我們東他扯西。”
“那個咖啡店老闆還嘲笑我們的學生來自窮鄉僻壤,不是來學習是來打黑工的,故意訛詐他,當著我們的面,也肆無忌憚。”瞿良補充道。
馮大使問瞿良,“你們後續怎麼跟進這個案子?”
這算是業務考核了。
“勞工組織調查取證時間比較久,可能要費時半年一年才能處理,還要找目擊證人,比較麻煩,我們建議留學生找華裔律師協助他們討薪。”瞿良答道。
馮大使點點頭,又問新來的其他外交官,“你們有沒有什麼補充的?”
這道考題倒是不太難,有的說讓留學生請厲害的律師調查證據告咖啡店老闆,有的說督促警方早點破案……
這些建議都在常規工作範疇中。
蘇染卻問:“如果請律師討薪,這些留學生付得起律師費嗎?據說M國的律師是按小時收費的,搞不好薪水要回來還不夠支付律師費。”
“另外,這幾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