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守孝期(第2/2 頁)
可以多隨禮幫襯一下。
買賣歸買賣,人情歸人情,不可混淆。
在人情世故上,範老石夫婦還是做得不錯的,要不然範錚也不能那麼懂事不是?
苦貞貞一身孝服跪坐在蒲團上,越發顯得楚楚可憐,看得鐵大壯心癢癢。
江湖傳言:要想俏,一身孝。
範錚有意無意地開口:“別害人,《貞觀律》上可是明明白白寫著,居父母及夫喪而嫁娶,徒三年。守孝期二十七個月,不得談婚論嫁,不得飲酒作樂,明白了嗎?”
聲音不大,恰好鐵大壯與苦貞貞聽得清晰。
這不僅僅是說給鐵大壯聽,也是說給苦貞貞聽的。
律法的處罰還是小事,真犯了這事,街坊鄰居的冷言冷語、唇槍舌劍,能夠殺死人的。
就算你能遷居別處,這惡名也能跟隨一輩子,洗不掉的。
這也是坊正的義務之一,提前向坊民警示,不要觸犯律法。
但這世上,總有那麼一些人,不見棺材不落淚,總想著倒黴那個人一定不是我。
要不然,大唐的牢獄早就空了。
唐朝的守孝時間,總體來說還是遵循儒家的規矩,二十七個月,你算三年也說得過去。
律法支援改嫁、再嫁,但那是二十七個月的孝期之後,期間該守的規矩要守。
當然,如樊大娘一般願意守節的,絕不能勉強。
總的說,在婚姻制度上,唐朝算是相當人性化的。
苦貞貞的前夫樂喜,早就外出做事了。
或許,支離破碎的家,讓他想逃離這傷心地。
出人意料地,樂林氏託人隨了一百文的禮。
以兩家僵化的關係,樂林氏隨二十文已經不錯了,就是分文不隨也說得過去。
坊內自有安葬的地方,且多多有餘。
畢竟這一座長安城,連上叫大興城的時間在內,也不過五十餘年,算是一座年輕的都城。
所以,真正敦化坊三代以上的原住民,比例極低,後來遷入的人口占了大頭。
故而墓地在敦化坊真不算多。
雖然苦柳氏確實是薄葬,但坊內的長舌婦居然不嚼苦貞貞的舌頭,倒也罕見。
要知道,連彪悍的樊大娘,都有人在編排,便是捱了打、掉了兩顆牙,依舊嚼舌根子。
不說苦貞貞,是因為確實沒啥好編排的,厚養薄葬,誰能說個不是?
苦貞貞嫁樂喜十年,說一聲是賣身救母也不為過。
或許你能說苦貞貞虧欠樂喜,但不能說她虧欠苦柳氏。
沒有她的付出,苦柳氏也許十年前就該下葬了。
三天後,苦貞貞換下孝服,臂扎黑布條,到香坊復工了。
守孝,並不是讓人枯坐家中,否則家無隔夜糧的窮人不得餓死?
(回應一下開頭文言文部分居多的問題,本書的初衷是依託《唐律疏議》寫一些唐朝的小故事,引用的原文比例高了一點,結果後來寫成了家長裡短。當然,唐律部分並不會放棄,畢竟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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