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閱讀133(第2/2 頁)
餘遲預感情況不妙,卻沒想到很離譜。
檢察官說:“賀坤進看守所時身負重傷,醫護給賀坤治療後,目前診斷他有精神類疾病。”
餘遲瞳孔隱隱帶起血色,他翻著檔案:“他想以此給自己脫罪嗎?”
檢察官在餘遲勃然大怒,資訊素流瀉時說:“賀坤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下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他接著說:“律師基於賀坤同樣重傷,又有精神疾病,提出調解,他願意道歉賠醫藥費。”
餘遲目光沉冷,看完調解書,想起一事,前不久藺延說:“賀坤罪不可赦,哪怕跪地求饒,陳楊都不用原諒。”
藺延知道這事?
才特地暗示不要原諒賀坤,更別提調解。
因為餘遲跟陳楊提起這事,陳楊首先被賀坤有精神疾病震驚,緊跟著問:“他會輕判嗎?”
餘遲看到他神情,越發冷靜下來說:“陳楊,這事我替你處理。”
餘遲拒絕調解,像藺延當初做得一樣,哪怕刑辨律師來談,提出鉅額精神損失,營養補助,餘遲也沒有接受。
最後,賀坤因無法得到原告諒解,被起訴惡意報復,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同時,法院庭審中收到一份匿名結案報告,徹底更改判決。
報告是11年前發生的一起強姦標記案。
受害人下班後,在回家路上被一男子用資訊素暴力壓制後強姦。
過程中,受害人被標記毆打,傷勢較重。
受害人是oga,到醫院治療,洗脫標記。檢方查到這起案件介入調查,但受害人以不想再二次傷害,影響生活為由,拒絕申訴。
這起案件嫌犯是賀坤,受害者當年乃至現在都不願出庭作證,報告中又缺乏關鍵性證據。因受害人第一時間洗澡沒留下精液,也沒有報警對現場偵查,法官無法判定強姦屬實。
但陪審團信了。
認為賀坤喪心病狂,第一次強姦事件成功逃逸,第二年犯案直接涉及未成年。庭審未公佈第二起案件任何細節,但賀坤的行為已給陪審團留下惡劣印象。
陳楊的頂級律師團就這一點申辯,賀坤刑辨律師立刻說:“反對,匿名案件不能作為審判依據。我當事人是嫌疑人,並沒被判為罪犯。”
法官道:“反對無效,這起案件有查到證據,證實嫌犯是賀坤。”
最終,賀坤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人身自由終身。賠償陳楊精神損失,醫藥費,營養品補助五萬,同時考慮到賀坤精神問題,不得再二次上訴。
法官宣判後。
餘遲起身離開,恰好看到藺延走出法庭。
餘遲疑惑,匿名結案報告跟藺延有關嗎?後面律師證實餘遲猜測,表明結案報告是藺延下屬提交,並說:“有新證據穩妥,賀坤查出精神類疾病,陪審團乃至法官會酌情處理。”
律師說:“但得不到陳楊諒解,賀坤有同類案件,出獄還綁架勒索,他很難得到輕判。”
作者有話說:
差點脫罪,還是被繩之以法的壞蛋
162
【制裁 下】
餘遲迴到醫院把情況告訴陳楊,陳楊今天都沒出病房呆坐窗邊。
他想到庭審現場看賀坤被法律審判,但這兩天噩夢纏身又加之身體虛弱,陳楊無法保證見到賀坤會不再發瘋。
所以他逃避了。
餘遲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