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誠意十足的合約(第1/2 頁)
李雅婷給出的條件,確實非常的有誠意了。
每年為不打烊樂隊出一張s級別的專輯,以及三張精品ep,算起來至少需要13首歌,並且這是彩虹計劃出錢的,也就是葉未央如果自己寫歌的話,彩虹計劃還會出錢把歌買下來,然後給不打烊樂隊唱!
光是這些專輯的製作,一年至少就需要花費大概三百萬左右,包括購買詞曲,歌曲的製作,以及v拍攝等花費在內。
這還沒算上燒錄專輯需要的錢。
s級別的專輯,那就代表至少會燒錄30萬張專輯cd,就算是賣不出去,也會燒錄這麼多的!
30萬張cd,這又是將近兩百萬的成本。
還有每年的三場大型演唱會,也至少需要投入一百萬!
再加上彩虹計劃會為不打烊樂隊爭取綜藝資源、影視出演機會、廣告代言等藝人運營。
林林總總的算下來,這份合同只要簽下,那麼彩虹計劃一年至少會在不打烊樂隊身上投入七八百萬的資金,進行商業運作!
這可不是一筆小錢!
一年七八百萬,八年可就要投入六千來萬了!
李雅婷無疑是在不打烊樂隊身上壓了重寶!
她賭不打烊樂隊能夠在未來八年,為彩虹計劃創造超過一億以上的利潤,才敢這麼大手筆的投入如此多資金運作不打烊樂隊!
這個條件,是她和彩虹計劃的高層據理力爭,甚至堵上了自己的職業前途,才要來的合同。
一般新人,是根本不可能要到如此力度的新人合同的!
哪怕是那些選秀節目出來的新人王,最多也只能拿到一年五百萬的運營投入,並且還需要籤十年合同,二八分成,藝人二,公司八!
而李雅婷給出的分成卻是前三年六四分成,公司六,藝人四。
後五年三七分成,公司三,藝人七!
這份合同完全是挖一些二線藝人才能給出的精品合同了!
這說明李雅婷對不打烊樂隊很有信心,相信他們在三年內就能把公司在他們身上投入的這幾千萬賺回來,後面五年是純盈利,才敢開出如此闊氣的分成合同!
葉未央心中十分驚訝。
李雅婷給出的這份合同,確實要比任何一家其他經紀公司給出的條件都更好!
之前的幾家經紀公司中,條件給的最好的,也就只是答應每年為不打烊樂隊出一張a級專輯,並且會提供藝人經濟服務,爭取一些綜藝節目的出演,分潤一點電視資源。
a級專輯,其實就是十首歌中只有2首歌給拍v,其中一首是預熱單曲,一首則是主打歌。
專輯的燒錄也只會燒錄5萬張,之後如果賣完,會再加刻。
至於演唱會?
不好意思,必須得滿足經紀公司定下的kpi,才能有辦演唱會的機會。
比如專輯銷量超過30萬張,談下了多少代言合同後,才可以申請辦演唱會。
出單曲ep也是如此,一切都向kpi看齊,不打烊樂隊得先創造足夠的kpi,經紀公司才會給予應該有的支援。
雖然葉未央覺得自己絕對能帶領不打烊樂隊在華語樂壇崛起,kpi這方面不會有多大壓力,但是這種限制重重的合同,他確實有些不喜。
而且他們給出的合同幾乎都是三七分成的,藝人三,公司七!
給藝人的資源投入沒多少,抽成反而抽的挺狠!
不過也不是一點優點都沒有,盛樂傳媒就很大氣的一口氣開出了五百萬的簽約費,只要和他們簽約,不打烊樂隊的成員一人就能先拿一百萬現金的安家費。
但是,這只是一筆一次性的錢而已。
也許對一般新人來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