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第3/5 頁)
概超過15年。
李委員敖:我告訴你,這本書是14年前寫的,你還記得裡面重要的關鍵嗎?記不記得?自己寫的書,裡面的重要關鍵,你還記不記得?
柯副部長承亨:記得。
李委員敖:裡面談到“文人領軍”,今天你的報告裡面又有“文人領軍”,你有沒有核對一下,這本書裡面有10個重點,在成書之後14年的今天,你當了“國防部”副部長,###當了所謂總統,你有沒有覺得自己言行不符?我不勉強你現在答覆我,你回去想想看,可以用書面答覆我。
這幾天我沒有來“立法院”,剛剛也晚來,原因是在“國防部”的很多努力只能作秀,最後政黨協商都被吞掉了,我覺得很慪氣。雖然224位“立法委員”都被我告了,因為你們影響我的權益,可是我覺得在“國防委員會”裡做再多的質詢,最後都被搓掉了!我今天忙什麼?忙著做狀子,我要告美國總統小布什,今天就是告發!我也告了李登輝和###,為什麼告他?等一下我可以送一份給你看,這攸關臺灣的“國防”政策。
在狀子第六頁有一個重要的關鍵,如果臺灣不買這些武器有什麼結果?美國說,按照《與臺灣關係法》賣武器給我們,如果臺灣不買,美國給不給我們?如果美國不給,有什麼結果?臺灣沒有武器。臺灣沒有武器會有什麼結果?影響了臺灣的防衛。這會造成什麼結果?影響了美國在《與臺灣關係法》中列明的“三個利益”,美國立法說是基於政治的、安全的、經濟的三個利益,影響的是美國利益,不是臺灣利益,美國不管臺灣死活。影響了美國利益,就是美國總統沒有實現《與臺灣關係法》,美國總統違法就是瀆職,所以美國人可以告他,例如我在北京的女兒是美國人就可以告他,而我們在臺灣的可以告什麼?臺灣為什麼這麼多賤骨頭?因為根據法律,臺灣可以不花錢就拿到武器,但是27年來,可以查到的就花掉臺幣6600億元買武器,我們要追回這些錢,而這次軍購案的6108億元當然也不要付錢。為什麼這樣?臺灣的法律可以告美國總統嗎?去年11月,有個名叫慕可舜的臺灣人被抓,美國的法律可以公開抓臺灣人,為什麼臺灣人不能告美國總統?這是為了臺灣人的尊嚴,所以我提出訴告,我告訴大家我們有尊嚴,我們要正視這一點。美國按照《與臺灣關係法》要provide臺灣武器,有人說是“售予”,但是我查過所有詞典,包括法律詞典,都沒有這個意思,這還不嚴重,我查到最新美國參眾議院的記錄,它說provide(without charge),美國都說免費的,我們過去27年卻付錢買武器,臺灣人是不是賤骨頭?臺灣人是賤骨頭,臺灣的“總統”從蔣經國、李登輝到###都有責任,蔣經國只是死了而已,我都要告他們,而我為了我們的尊嚴才這樣做。請副部長看一張照片,這是誰?
柯副部長承亨:看起來好像是陳誠。
李委員敖:副部長眼力還不錯,他是陳誠,他在過世前和我有過一次談話,他說國民黨覺悟到一點,共產黨的失敗並不等於國民黨的勝利。今天從馬英九到絕大部分的國民黨人,還相信民進黨的失敗就是國民黨的勝利,所以可以不用努力,等待民進黨的失敗來換取他們的勝利。我今天要利用這個機會譴責小馬哥和有這種想法的國民黨,你們不努力卻到美國幹什麼?今天的《中華日報》刊載小馬哥說“訪美談軍購太窄化目的”,他的意思是說國民黨所做的軍購的宣告和“立法院”所做的決議是有距離的,所以他在宣告中可以說“###”是選項,但是對國民黨而言,“統一”是最後目的,他可以這麼滑頭,今天把責任丟給“立法院”,把責任丟給帥將軍這些人。所以今天看得很清楚,“立法院”如果不把關,最後一定是大家翻臉。
最後拿一本書給大家看,副部長看過這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