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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的成績。在解放後的最初幾個月內,對外貿易數字幾等於零。但自1945年8 月與匈牙利簽訂了第一個貨物交換協定後,其他許多協定便相繼簽署,到年底總數達三十一項。然而這些協定並不348 是都能完全執行的,到訂約時商業方面的進口與出口量還只分別達到1937年進出口總數的百分之八點一和百分之三點二。就是在1946年經濟恢復繼續增進之時,這年年底的進口與出口也只達到1937年相應總數的百分之十一和十三。
在外貿領域內恢復得這樣緩慢,主要原因是蘇聯在1946年連續六個月堅持貿易協定不屬於新管制協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中政治協定的範疇,而須得到四方的絕對同意。到這一年的12月,蘇方成員讓步,執行委員會才能授權奧地利政府不經盟國委員會事先同意可逕自與德國以外的任何國家簽定貿易協定。
(五)貨幣改革
1945年和1946年間,奧地利人在貨幣改革問題上一點也沒有遇到經濟上的困難。戰爭結束時,奧地利自然沒有自己的貨幣,銀行實際上都是空的,因為現金大多給俄國人拿去了,剩下的儘是不值一文的德國債券。唯一的貨幣是德國馬克,不知其總數多少,在德國垮臺後仍然不斷流入奧地利,特別是從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流入。盟國都暫時發行各自的貨幣。因此最迫切需要採取的措施是收回德國馬克,用國家貨幣來取代,並使流通量能有可以控制的平衡。
臨時政府對這種局面自然非常瞭解‐‐倒一點也不因為政府領導人和所有其他奧地利官員由於維也納銀行缺乏存款而只限於每月領取薪金一百五十德國馬克。可是他們在蘇佔區內權力有限,不能採取有效行動。最迫切需要的立法一連多少星期還是草稿,擱在倫納博士的辦公室內;等待國際地位的明確和管理全國的一元化權力的建立。蘇聯當局從它們所攫取的財產中提出六億馬克一筆&ldo;存款&rdo;作為兌換的基礎,但是直到1945年7 月3 日按中央銀行過渡法重建奧地利國家銀行和頒布銀行支付法時才開始實行。這就使解放後一直關閉的奧地利銀行得以復業。銀行支付法規定存款總額中的百分之六十全部限制使用,百分之四十部分限制使用,但對受嚴格限制的臨時需要則准予支付。奧地利政府為了鼓勵個人把手頭的一些款項存入銀行,保證對這些存款不再限制使用。但是,這個立法仍只能部分生效,因為它只適用於蘇佔區,政府的權力仍侷限於這個區域內。在這個國家的其餘地區內,紙幣流通仍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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