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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用心不無險惡之處。
紅白喜事
沒參加婚禮很久了,怪想的。
不僅&ldo;沒參加婚禮很久了&rdo;,而且&ldo;怪想的&rdo;, 同樣的,自從我自己上一次結婚至今,&ldo;沒結婚也很久了&rdo;‐‐雖然這是一個&ldo;紙一樣的事實&rdo;,不過有沒有因闊別已久而也&ldo;怪想的&rdo;,那是另一個話題‐‐就婚禮而言,不僅&ldo;怪想的&rdo;,而且多少還有一點&ldo;想得怪&rdo;。
從婚姻狀況來看,我個人的親友團名單基本上皆呈陽性反應,也就是說,這些人裡面的大多數,不是已婚的人贓俱在,就是人贓俱在的有婚史。對於這一狀況,我是很想得通的(即使想不通也得想通),惟一想不太通的是,何以我基本上都沒有參加過這些人的婚禮?
捫心自問,先檢討自己:第一,我錯了‐‐意即:我記錯了,其實我分明都有親身參加過他們的婚禮或者我記錯了,其實他們根本都沒有結婚或沒有結過婚;第二,我錯過了‐‐意思是,我生不逢時,居然未能在這些人舉行婚禮的當日或之前與其相識,也就是說,都沒趕上。
當然,雖然少,但是婚禮終究參加過若干的。於是以此為新線索,捫心再問,對上述名單中&ldo;已婚&rdo;及&ldo;有婚史&rdo;兩類再作進一步的細分,竟然發現這樣一條規律:凡其婚禮為&ldo;有我之境&rdo;者,目前十有八九初衷不改,仍然在婚;凡其婚禮為&ldo;無我之境&rdo;者,目前十有八九已然離異,或者改弦易轍而再婚‐‐至於再婚時是否依然未有舉辦婚禮或舉辦婚禮而未知會我,那也是另一個問題了。
由此而衍生的另一種&ldo;怪想&rdo;是,不僅&ldo;沒參加婚禮很久了&rdo;,同樣的,未出席葬禮亦堪稱久矣。當然,如果我們依然堅信&ldo;婚姻是愛情的墳墓&rdo;,那麼,由婚禮而聯想到葬禮,實在不能被稱為&ldo;怪想&rdo;或咄咄怪事,至少應見怪不怪‐‐除非我捫心再三而問,最後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凡其葬禮為&ldo;有我之境&rdo;者,目前十有八九仍然死相不改;凡其葬禮為&ldo;無我之境&rdo;者,目前十有八九已然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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