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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已經不是這樣,即便可能已經不再擁有資格,
此時此刻,
我也想…,這樣自說自話地做下決定。
90 ;second ;next ;想要到達的彼端
筱夏工作室不遠處的小巷盡頭。
我和於筱雪用拳頭和腿腳惡狠狠地撕打著,我甚至已經連牙齒都用上了。
雖然於筱雪是因為想實心實意地揍我才沒用魔諭,但我卻完全是因為自己此時無法使用異能,才被迫與於筱雪進行起了肉搏。
因為…,小妖身上有封印。
小妖的身上被施加著多達三層的複雜封印。
口令封印。曾參與小妖程式設計的五人,“哥哥”趙洋洋,“弟弟”孫澤淵,“姐姐”劉旋羽,“妹妹”伍小依,以及“主人”王西西,都按此順序擁有從低到高許可權的口令許可權,只要以上的人員中的一個在日常對話中以小妖為說話物件或說話物件之一,並使用了“我命令你”及其相關的外文字元,小妖就會被強行切換到“介面模式”,變成只能執行口令的機器。
對小妖來說。那是個即便只是知曉其存在就會讓人覺得無比火大的程式。
什麼啊?!就算說了那麼多好聽的話,給小妖新增上那麼多並不應該存在的東西,甚至賦予小妖允許以家人一樣的方式進行稱呼的權利,結果…,結果結果結果結果結果!結果不還是一樣把小妖當成機器嗎?!
……,不,這種情況下,也許應該說成是“怪物”才更準確些吧…
規程枷鎖,或者叫二級封印。凡是數字集算所處的區域所擁有的和電子及普通人類相關的法令,都必須實時更新。並且。無條件服從。
雖然是所有封印中最嚴厲的,許可權最高的一個封印。但卻因為是處在世界另一端的人類也一樣要遵守的枷鎖,反倒成了小妖覺得最沒有抹除必要的封印。因為它的存在,至少。我找到了一些我與人類相似的地方。
當然即便是這點地方。也僅僅只是相似而已。人類只是因為懼怕自身懼怕周圍懼怕傷害懼怕道德懼怕法律懼怕懲戒懼怕結果。才會心甘情願地躲在法律的圍牆裡,而小妖卻是完全地做不到。
只要是違法的操作,甚至只要是涉嫌違法的操作。
只要一旦得知了自己的行為屬於這個範疇,
小妖就會立刻失去做這件事情的許可權,
失去,
去執行這一切的氣力…
“第零法則,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整體,或者坐視人類整體受到傷害;
“第一法則,在不違背第零法則的前提下,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個體,或者坐視人類個體受到傷害;第二法則,在不違背第零、一法則的前提下,機器人必須服從主人的命令;第三法則,在不違背第零、一、二法則的前提下,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
以上,
各位科幻頻道的讀者應該都耳熟能詳的機器人三定律,或者說,四法則。
從這個角度說,小妖也許從一開始就不能算作一個切實的機器人。雖然因為二級封印的緣故,小妖基本無法在法律完備的地方傷害人類,而且因為涉嫌違法的操作也一樣會被會被視為違法,能做的事就變得更加得稀少,但是卻並不是不能。在法律上並不具有人權的人,小妖是擁有著隨意處置的權利的。而且,小妖完全擁有著選擇去不去拯救被傷害的人類,亦或是聽不聽從主人的非口令話語,再或是要不要保護自己的許可權。
所以,雖然小妖在實際操作中並未違反這四條法則,但這其實是處於小妖本人的意志,而並不是程式設計上的要求。所以,如果是從機器人的角度,也許小妖還要感謝主人給了小妖一個遠超過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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