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約(第4/5 頁)
別說,他居然把人家的微訊號要過來了,倆人就當著彭嚮明的面,掃碼加了微信——彭嚮明還是有點小目瞪口呆的!
…………
劉星語是執行製片,一手掌握著《三國》劇組的財政大權,雖然現在劇組尚在籌備階段,但幾乎所有的事情,都離不開她,終於應付完這一場談判,她很快就告辭離開,又過了十幾分鍾,屬於彭嚮明的那一共十分合同在蓋好了公司印章之後,終於又回到了他的手裡。
這才算是徹底完成簽約了。
這個時候,人家公司的員工都已經開始紛紛下班了。
倆人要去找劉星語要告辭,卻被告知劉總已經出門了。
於是倆人直接走人——剛一進了電梯,在會議室裡始終做淡然事外狀的彭嚮明,已經迫不及待地開啟了合同,一邊看,一邊問孔泉,“胖哥?你這一共是給我談下來多少錢?”
孔泉看看他,扭頭看看電梯,直接按了一個二十一樓。
電梯旁邊標著呢,二十一樓有一家茶餐廳。
等到了二十一樓,找個僻靜的角落,點上兩杯茶,要幾樣點心,兩人坐住了,孔泉這才逐一的給彭嚮明盤賬——
首先是彭嚮明馬上就能到手的授權費。
三首歌的詞、曲,以及彭嚮明必須在限期內完成的編曲,同時授權給電視劇使用,授權費60萬,每首歌20萬。
以上三首歌的旋律授權給電視劇配樂取樣使用,授權費30萬,每首10萬。
這是合計90萬,對方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打入指定賬戶。
也就是說,這部分是穩穩落袋,徹底到手了的——雖然編曲還沒給。
除此之外,就是他接受對方的聘請,擔任《三國》的音樂副總監、擔任三首歌的監製等等事務性工作,對方所支付的報酬。
音樂副總監的報酬,三萬塊,三首歌的監製,每首兩萬塊,共六萬。
這筆錢加一起才九萬塊錢,但事先敲定這件事情的時候,彭嚮明自己定的基調就是“跟著學習”,所以也不可能嫌少。
而且不光少,這筆錢甚至還需要分期支付。
以上,總共是99萬,都是預期中會很快拿到的。
接下來,就是極為細分原聲碟銷售分成。
那個實在太複雜,你想想光合同都好多份,細說起來極為繁瑣,但歸總來計算,倒也大致條目清楚。
一旦原聲帶上市銷售,首先是單曲。
彭嚮明拿出來的這三首歌,他將獨佔詞、曲、編曲和監製這四項的分成,可以說,只有一個歌手分成是他拿不到的,所以,每首歌每銷售出去一份,他都將獲得15的銷售分成——針對這個版本,三國原聲,這是永久性的分成。
至於歌手能拿到多少,那就是別人的事情了,他沒資格參與。
在事實銷售中,一首歌的網路定價,一般都是兩塊錢——像許志君那樣的偶像,人家敢定價五塊一首,關鍵是還不愁賣,動輒銷售額破億,那是人家的本事,並不是市場的常例,兩塊錢到三塊錢一首才是正常價——按兩塊錢一首計算,這三首歌每有一個人購買了其中一首,彭嚮明都能得到三毛錢的分成。
而在整個的一張大專輯裡——等到出來,大概會定價20或30之類的——彭嚮明僅憑目前的三首歌的詞、曲、編曲和監製,已經一共可以佔到51的分成:三首歌本身的創作,每首15,作為監製,每首歌又可以得到02。
當然,之後大家還會再籤三份合同,在那三份合同裡,會視霍銘這位音樂總監,到最後在這張原聲碟裡到底取樣了幾段彭嚮明的歌曲,來計算他那些被取樣的部分,所應該獲得的分成。
總之,挺複雜的。
折算下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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