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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黃飛之所以決定拿走林菲的錢,是黃飛已經身臨絕境,同時黃飛判斷林菲還不至於因為丟失600元錢而破產。
黃飛發現自己是一個善於從高處總結與分析問題的人,於是便毫不猶豫地把這600元錢全部放入錢包‐‐轉念又一想,還是取出其中300,塞進了自己右腳襪底。雖然這雙腳已經汗淋淋臭烘烘‐‐但再臭的人民幣,也能買到最香的食品。
黃飛想給林菲留個紙條,但這註定是愚蠢的。
寫什麼?一個小偷一個盜賊一個騙子,這是鐵定要加在黃飛頭上的榮譽稱號。解釋無益,反倒會給追捕黃飛的警察留下求之不得的線索。
黃飛在林菲那破了一角的穿衣鏡前打量自己‐‐留著八字須,穿著皮夾克,打著黃格子領帶,襯衣幸好是磚紅色,否則衣領的汗漬會在三尺開外被人看清。
黃飛決心用林菲的錢,買一套可以洗換的內衣內褲,然後添一件像點樣子的硬領襯衣;如果可能,再來一條價格不高但顏色鮮艷些的領帶。
第三章 回憶與搜尋
1
黃飛在寒風中,走進一間不起眼的網咖。
說它不起眼,它又面對著大街。
黃飛的經驗告訴自己,決不可以去居民樓群中隱藏太深的網咖,那很有可能就是黑店,而黑店隨時隨地都有可能被人查抄。
黃飛有身份證,但那恰恰是證明黃飛是個逃犯的最有力的證據。
黃飛不能去火車站,或去大型集會的場合;黃飛晝伏夜出,黃飛在茫茫的人海里漂浮。黃飛儘量利用好上帝賜予自己的這點喘息時間,去搜尋一切可以證明自己無罪的證據。
黃飛交出8元錢,買回一張可以上網的條子。那時的網咖,還沒有要求上網者必須提供身份證。
開啟骯髒的電腦,黃飛進入谷歌搜尋引擎。鍵入&ldo;殺死女網友&rdo;5個字,螢幕飛快地閃了閃,一大串資訊撲面而來,在螢幕右上方顯示共有187條,&ldo;用時045秒&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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