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7章 把人交出來!(第2/3 頁)
說下去。
提到銀子,楊氏嫉恨的怒火暫時壓制下去。
“有什麼可想的,到時候就到她店門口,一哭二鬧三上吊。我是她親孃,她孝敬我是應該的。”
“這回必得狠狠要一筆銀子,賣掉大妞三妞才得了十兩,太少了。”
十兩銀子在曾經的羅家人眼裡已經是很大的數目,然而在經歷過二百兩贍養銀之後,十兩已經滿足不了他們貪婪的胃口。
既然羅明珠沒開店之前就能拿出來二百兩,做買賣賺錢之後,自然就能拿出來更多。
也不多要,三百兩總沒有問題吧?
羅旺的心眼比楊氏多一些,對此並不像她這樣樂觀,“難。”
“咱不奢求一下子能要到多少,只要能要一次,就能要第二次第三次。”
“放長線釣大魚,日後跟著他們兩口子享福的日子長著呢。”
羅旺和楊氏甚至開始幻想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生活,滿臉的激動期盼。
“二妞說明珠挺疼大妞的,咱們把她賣給傻子,不會出什麼問題吧?”羅旺忽然有些擔心。
楊氏不以為意一揮手,“能出什麼問題,二妞不是說了麼,明珠已經把賣身契燒掉了,她們三個是自由身。”
“咱們是她們的長輩,決定把她們嫁給誰或者賣給誰,縣太爺也管不著。”
“況且早上那會兒天還沒亮呢,沒人看見,明珠咋能知道是咱們乾的?不承認不就完了麼。”
羅旺聞言覺得有道理,微微提著的心落到實處,“說得對,她又沒有證據。”
“等到洞房一入,那就是別人家的媳婦,明珠想管也管不了。”楊氏滿臉刻薄奸詐的惡意。
玉蓁才十二歲的小姑娘,兩人竟然狠心將其綁走賣給傻子當媳婦,還打算用入洞房的方式將事情坐定。
喪良心的程度,簡直不配為人,甚至比畜生還不如。
要說為什麼會綁走玉蓁賣掉,事情還要從幾天前說起。
原本羅旺和楊氏是打量將玉苒賣給傻子當童養媳的,眼看就要定親收彩禮了,沒想到玉苒逃跑了。
對於她的去向,楊氏二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投奔了玉蓁和羅明珠。
原是要去把她找回來的,可是定親的傻子那家見童養媳沒了,婚事直接告吹。
楊氏和羅旺心急又氣憤,但顧忌著之前衙役們的警告,一時拿不到主意去找羅明珠作鬧。
等到終於下定決心時,卻又發生了張彩雲勾搭羅旺的事情。
在爭吵打架中,羅旺受傷,不得不在家又休養了一段時間。
等到一切準備就緒時,兩人來到平潭縣內,正準備向人打聽訊息呢,恰好看到了外出買零食的玉苒。
想要強行帶她回去再賣一次的時候,玉苒說可以賣姐姐玉蓁,玉蓁出落得更好,年紀大兩歲更適合給人當媳婦。
她可以當內應,在不驚動旁人的情況下,讓他們的人綁走玉蓁,只求不把她自己賣掉。
而在悄悄看過玉蓁的現狀後,羅旺和楊氏直接同意了這個提議。
重新聯絡上傻子家人,開出更高的價格,最終在玉苒做內應的情況下,成功地悄悄綁走玉蓁。
就為了十兩銀子,玉蓁便被他們裡應外合推進火坑。
雖然是親孫女,但在羅旺和楊氏眼裡,只不過是換銀子的工具罷了。
賣一個人,跟賣一頭豬沒有區別。
正當兩人在屋裡商量如何從羅明珠手裡坑銀子時,院門外忽然傳來一陣喧譁。
“就是這裡!”
羅旺二人心中納悶,走出屋門正要去檢視,破爛的院門被人從外邊一腳踢開,暴怒的羅明珠率先衝進院裡。
“人呢?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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