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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使不許他人跟隨入內,國民黨員與之力爭,乃僅許一人,其人則陸惠生君也。至於應家內,巡捕看守甚嚴,即水龍皮帶等亦均配好,以防兇徒縱火。計應之住宅共有樓房五幢,廂房兩幢,其家人口甚多,法捕房搜查畢,即將其家之男婦一干人,帶入捕房中……連來客共計二十六人,俟將來審明後分別拘留、釋放。至昨日(指3月26日‐‐引者)下午四時,又經法副領事李君偕同藍總巡並趙翻譯等至應宅搜查,抄出外國式、中國式箱子各一隻,內儲要件甚多,亦即帶回捕房,留候檢視;一面仍飭各捕看守前後門,候再查究。[17]
其中3月26日下午第三次搜查情況,《民立報》另有更詳細的報導,說是日&ldo;下午兩點三十分鐘,英捕房卜總巡諭飭西探頭目阿姆斯脫郎(又譯作&l;安姆斯脫郎&r;),帶同西探至法捕房,向捕頭藍維靄君聲請會同至應桂馨家第三次搜檢證物。藍君諾之,即偕同譯員趙振生、西探二名、華探四名至應處,又搜得手槍一支,子彈兩封,約十餘粒,暨共進會簿據數本,皆有入會人名登載,秘密收藏者,亦為案中要緊證據,由應在捕房供認指出,前往弔取者也&rdo;。[18]對於從應宅拘押的26人,法捕房將其分為來客與眷屬異室看守,然後對來客逐一審認,發現當中有一身材短小、身著新服者,頗為可疑,遂派人至滬寧車站覓得當時曾見兇手面目者一人至,經辨認,確認其人就是刺宋兇手,姓武,名士英,山西人,又名吳福銘。武亦供認不諱,親自簽字。
從上述情形來看,搜查過程中捕房首先對應宅進行了嚴密封鎖,禁止閒雜人等出入。參與搜查者既有法捕房,又有英捕房;既有西探,又有華捕、安南捕;既有政府官員,又有國民黨代表。而且在三天內進行了三次搜查,應該說是很徹底的。不僅如此,搜查結束後,應宅依舊派捕看守,&ldo;所有應之家人,除傭僕購物外,不得自由出入&rdo;。[19]又據《順天時報》報導,應夔丞被拘押約兩個小時後,即24日凌晨&ldo;二時許,即有應之黨羽紛紛以電話警告,令將家中所藏信件、軍械藏匿。此電話均為捕房中人所接,因將室中所有重要物件一一搜出,其餘均加以封識&rdo;。[20]可見,由於搜查及時,避免了應夔丞家人及其黨徒隱匿、銷毀證據。英法兩捕房將宋教仁遇刺&ldo;視為非常重大之案件,故於其種種人證,皆極注意。其最關緊要者,則兇犯行刺前後關於此案之往來電報也,故中西官預約會同檢視,會同簽字,封固儲存,尤為此案搜檢證據最緊要之關鍵也&rdo;。[21]總的來說,宋案搜查證據環節,並無明顯漏洞,故無論政府方面、國民黨方面,還是外間輿論,此後均未就此環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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