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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的養廉銀則存放在布政使衙門,主要供自己家庭開支所用。同信之中,他交待曾紀澤說:
吾之銀存於雨亭署內(即江寧布政使李宗羲處)者,系養廉(已有萬八千餘),爾盡可取用。
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在給曾紀澤的信中說:&ldo;爾等進京,可至雨亭處取養廉數千金作為途費。&rdo;可見,曾國藩家人進京的路費是動用養廉,而不是小金庫的錢。
由此,我們大致可以判斷曾國藩是怎麼區別&ldo;陋規&rdo;與&ldo;養廉&rdo;的用途的。&ldo;因公&rdo;而產生的官場應酬,出自&ldo;小金庫&rdo;。自己家人的生活日用,以及自己饋贈親朋好友的錢,則出自&ldo;養廉&rdo;。方宗誠的總結大抵合乎事實:
兩江總督廉俸之外,又有辦公費(即&ldo;小金庫&rdo;),每歲萬金。公在金陵,凡署中食用以及饋遺親戚故舊,皆取諸廉俸,其辦公費則盡存糧臺,非公事不動用。
&ldo;小金庫&rdo;加&ldo;養廉銀&rdo;,這就是曾國藩在兩江的個人財政來源。到了直隸後,來源結構也大抵相當,只不過&ldo;緝私經費&rdo;換成了&ldo;鹽規&rdo;。到了直隸之後,曾國藩在信中對兒子談及個人支出的打算:
直督養廉銀壹萬五千兩,鹽院入款銀近二萬兩,其名目尚不如兩江緝私經費之正大。而劉印渠號為清正,亦曾取用。
也就是說,直隸總督主要個人收入為養廉銀一萬五千兩,此外還鹽規二萬兩。這二萬兩鹽規,就好比兩江的緝私經費,是供給總督個人花用的。因此總督的收入來源總計三萬五千兩。而曾國藩自己測算每年大約需花掉二萬二三千兩,這樣,每年還可以省下一萬多兩:
餘計每年出款須用二萬二三千金,除養廉外,只須用鹽院所入七八千金,尚可剩出萬餘金。
四
在曾國藩北上就任直隸總督之際,&ldo;後路糧臺&rdo;的&ldo;小金庫&rdo;共存了三萬兩左右。如前所述,這三萬兩小金庫在北京只花掉了兩萬,還剩下一萬怎麼辦呢?按官場慣例,這一萬多,曾國藩完全可以攜歸家裡。不過他卻不想這樣做。
在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的信中,曾國藩對紀澤說:
其下餘若干(爾臨北上時查明確數)姑存臺中,將來如實窘迫,亦可取用。否則於散去可也(凡散財最忌有名)。
就是說,家裡實在需要花錢,可以用一些。否則,臨全家北上時,想辦法捐掉。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又提了兩個&ldo;散掉&rdo;的處理方案:&ldo;餘家於此二萬外不可再取絲毫。爾密商之作梅先生、雨亭方伯(布政使),設法用去。&rdo;他說,可以用於兩個方面:一是作為善後局的零用,一是作為報銷局的部費。他特別囑咐,不能捐為慈善款:
或捏作善後局之零用,或留作報銷局之部費,不可捐為善舉費。至囑至囑。
為什麼不能捐為善舉呢?因為這樣就會被人所知,曾國藩平生認為,&ldo;凡散財最忌有名&rdo;,&ldo;一有名便有許多窒礙&rdo;。所以&ldo;總不可使一人知也&rdo;。他還說:&ldo;餘生平以享大名為憂,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rdo;
二月初三,他在給紀澤的信中又一次明確了這筆錢的處理辦法,那就是全部用於軍費報銷的&ldo;部費&rdo;。如果按這封信判斷,那八萬兩報銷部費中,有一部分是出自曾國藩本可納入私囊的&ldo;陋規&rdo;。
不過,據方宗誠說,曾國藩剩下的這筆錢,有一部分後來用於購買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