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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p;…即便是這樣的深情,你在他永遠離開後,也只會難過六十天。
再久,你的大腦不允許,會釋放出抵消悲傷的激素。
此後,塵歸塵,土歸土。
你的殯葬假期結束了,你要開始上班了,你的亞馬遜訂單又需要你簽收了,你的記憶中止了。
你的父親,消失了。
……
父親如此。
那麼鞋子呢?
如果一雙鞋一根根地碾磨你的手指,身體留下的記憶,是否會比大腦更長久?
……
李文森掛在十七樓的高臺上,寬大的裙擺飛揚起來,像一隻被風撕裂的黑色蝴蝶。
伶仃、沉默、無聲無息。
她的血液混進泥土,她的骨頭與木頭融為一體,指甲深深地陷進地板裡,面板被一雙四十二碼的咖啡色布洛克羊皮鞋,一寸一寸地碾磨成灰燼。
……
人是主觀的,記憶是自以為是的。
但她記得這雙鞋。
四年前,曹雲山研究生畢業,她陪他逛遍了倫敦每一條大街小巷,一雙一雙試過去,這才買回這雙手工縫製的布洛克羊皮鞋。
這雙鞋經過她的手,經過她的眼睛,被她挑選,像一次審視。
一百雙鞋裡,只有這雙鞋透過她的考驗。它曾是東非大草原上一隻被馴養的野羊,被捕獲、解剖、鞣製,幾經輾轉,皮質還是這樣結實,紋路還是這樣清晰,穿五年沒有問題。
然而,就在第四年。
或許是它的主人,或許是她的熟人。
穿著它,要把她從十七層樓的高臺,踐踏進地獄。
……
這到底是不是曹雲山?
如果是曹雲山,他為什麼要穿著一雙他們一起買的鞋子出現?
如果不是,他腳上這雙鞋,又從哪裡來?
……
男人收回腳,蹲下來。
他很小心,站的地方都是她看不到臉的死角和逆光處。臉藏在帽簷的陰影裡,看不清。
李文森只能感覺到,他冰涼的、戴著手套的手,慢慢覆上她的手,輕柔地撫摸過她每一根傷痕累累的手指。
那是一隻骨骼修長的手。
透過薄薄的乳膠手套,還能感覺到他的體溫。手背冰涼,手心溫熱,像春末的風一樣輕柔。
他的手指從她手背覆上,緩慢地插。入她的指間,扣住她的手指。
姿態宛如情人,又如父親。
……
&ldo;你為什麼不鬆手呢?&rdo;
他握著她的手,慢慢地在她眼前蹲下來。
&ldo;我不是來謀殺你,而是來幫助你。生存只是你的義務,不是你的願望,你早就想消失了,為什麼到此刻還不鬆手?&rdo;
&ldo;……&rdo;
男人戴了一頂鴨舌帽,他衣袖拂過她手時,能感覺到觸感精細。手指上有一枚戒指。應當是穿著考究的男人。
這點和曹雲山背道而馳。
曹雲山是會穿天線寶寶拖鞋參加國際會議的人。
然而,他說話時微微上揚的尾音,又有點像是曹雲山。但這個可能是她的幻覺,因為她疼到一直在耳鳴,只能模糊地聽見男人在說什麼,卻無法從回憶出這個聲音的來源。她竭力想從那片嘈雜的背景音裡辨別出男人的聲音是誰,卻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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