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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記住,合法的事情不一定符合道德,不道德的事情必定伴隨著損人利己或傷害,合法的事情也可能殺人。說謊出於善良的目的,也許需要,但是不加求證散播流言,卻一定是在說謊,而且這樣一種謊言永遠不會是“善意”的,雖然內容不一定為假,但在散播的人這裡卻一定是假的,因為他在嘗試讓聽的人相信他說的是一個“事實”,雖然他其實根本就沒有求證過,他自己也不知道是真是假。那麼,散播者就應該受到譴責,無論是個人,還是團體,因為他在做一件不道德之事,十有*,如果流言散播的結果是一個惡果,那麼他不會負責,散播的過程往往是他滿足自身慾望的一個損人利己的過程而已,也許是為了炫耀他的見多識廣,也許是為了影響事情的導向,從中分一杯羹,也許是……這樣的一類人,經常躲在陰影裡,等待著趁火打劫。
傑克遜是一個很善良的人,但是他倒在惡人的刀下,幫兇是某些媒體,根源,是那些人們心中邪惡的慾望。當天使降臨人間的時候,知道人們會怎麼想嗎?有些人感嘆他的純潔和美麗,有些人感動於他的歌聲,有些人想求助於他,有些人……而還有一些人,覷覦著他那雙潔白的翅膀。
這個世界不美好,但是值得我們為之努力,因為其實世界很美好,只是社會太殘酷,雖然好人多,壞人少,然而好人會做壞事,不是因為好人不好,而是因為壞人太壞,所以我們要為之努力的,是要讓好人更多,壞人更少,好事更多,壞事更少,也許是減少壞人,也許是感化壞人,前者靠法律與國家機器,後者靠道德與教育。從個人做起,是第一步。
願天國沒有世間的喧囂。
憶
已經記不清確切的時間,不知道自己確切地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經常寫寫東西,大概應該是高二開始?應該是的。在很長很長一段時間裡,寫作於我一直是一件很頭疼的事情,所以我的作文少有突破80的,高考似乎還離了題。所以在那段時間裡,我已經習慣了隨便寫寫應付應付。而從高二開始吧,那個時候上網一年有餘,在網路的“薰陶”之下,偶爾會很想寫些東西,沒有人給我命題,也沒有人告訴我必須滿足什麼要求,也沒有人限定我必須什麼時候交,一切都只是因為我想寫,沒有什麼顧忌,沒有什麼束縛,隨心所欲,從那個時候就開始寫了。一開始的文字大概很粗糙,一如我交給語文老師的作文,坑坑窪窪的,也沒有什麼明亮的感覺,很多時候更不懂得怎麼去修飾,唯一可取的是,那都是真實的,來自我內心的感受。然後我開始明白,寫作並不難,難的是迎合他人去寫。如心有所思,略有所悟,則寫作好比跟自己的內心對話,就像好友相聚品茶說古談今,沒有比那更輕鬆自在的了,則是將言語寫於紙上罷了。若是在限定的命題之下,在他人給予的條件之下寫作,除非心有相關的領悟和靈感,否則就好比要巧婦去做無米之炊,哪怕技藝再高,也無能為力,只怕要愁白了頭髮也未必能有什麼進展。當然,如果她懂得自己去買米,也就是作者懂得自己去找靈感,那還是有一條“生路”的,只是容不容易,能寫到什麼程度的問題而已。所以,寫作,無論是自由也好,不自由也好,應該忠實於內心,我語我所想,我寫我所思,則能下筆有神,觸動人們的心靈。說話,做事,為人,也類似如此。
高二的時候我是班長,吸取了初三當班長的教訓,我不再將部分擾亂紀律或不遵守規則的同學對立起來,而是嘗試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我初步懂得了將心比心,將成績從評判標準中拆除了。於是,在我的尊重下,他們也開始尊重我。也是那段時間,讓我認識到人與人之間有些本質的東西是共通的,無論經歷什麼也是不會完全消失的,只是需要我們多一些理解而已。於是那段時間我一直在想人與人之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