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頁(第2/2 頁)
我走到出口,用背頂開玻璃門,打算把盒子拿上賓利轎車。我把盒子放在車蓋上,開門後把它丟在前座的乘客座位,然後坐進車子裡,把它放在膝蓋上。同時我看到北邊一百碼的地方有一輛棕色轎車正慢慢開過來。
兩個拉丁美洲裔男子坐在裡面。毫無疑問的,昨天我在查莉哈伯家看到的就是這輛車跟這兩個人。車子在距離警局七十五碼左右的地方停了下來,我看車子完全沒有動靜,像是熄火了,兩個人都沒下車,只是望著警局的停車場。我覺得他們在看我這輛車,我好像已經被這兩個「新朋友」給盯上了。他們找了我一整個上午,現在不必找了,根本不必動,只要坐在那裡看就可以了。我也看著他們,這樣僵持了五分鐘以上,我可以看出他們沒打算下車,只是坐著不動,所以我又把注意力放在盒子上面。
盒子裡除了槍與子彈以外,可以說空無一物。那把槍可真有看頭,那是一種叫做「沙漠之鷹」的自動手槍,我以前也用過一把,是以色列制的,以前我們會用各種輸入以色列的物品跟他們換這種槍。我把槍拿起來,這把槍還真重,槍管長十四英寸,整把槍的長度是一英尺半。我把彈匣拿出來,發現是八發的點四四口徑子彈,可以裝八顆點四四的麥格儂子彈,絕對是把火力強大的傢伙。它的子彈比警用點三八左輪槍的子彈還重兩倍,子彈離開槍管時的速度比音速還快。它擊中目標後所造成的傷害比任何同樣尺寸的槍枝都更具毀滅性,絕對不能小看它的火力。但是彈藥的選擇會是個問題──如果使用硬頭型的子彈,它射穿你要打的那個傢伙以後,可能還會打中一百碼以外的另一個人。所以必須選用軟頭型的子彈,這樣被擊中的那個傢伙就會被打出一個像垃圾桶一樣大的窟窿。使用者必須自己斟酌。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