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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下午突然出現了一道陽光似的。
「所以妳認為人不是我殺的吧?」我問她。
她從原先擺杯子的桌上把咖啡杯拿起來。
「你覺得我不會端咖啡給殺人犯喝?」
「搞不好妳連跟他們講話都懶得開口呢。」我說。
「我知道你不是那種殺人放火的人。」她說。
「妳會看面相嗎?」我說,「因為我的雙眼沒有靠得太近?」
「沒有啦,傻瓜。」她笑著說,「因為華盛頓那邊還沒傳來任何訊息。」
她的笑聲真甜美。我想從她襯衫口袋上方的名牌看她的名字,但是我又不想讓她誤會我在看她的胸部。我還記得她幫我拍照時,胸部就靠在桌邊,我看到她的胸部了,真美。她的名字是蘿絲可。她很快地瞥一下四周,身體靠得離欄杆更近。此時我又啜了一口咖啡。
「我透過計算機聯機把你的指紋傳到華盛頓去。」她說,「十二點三十六分的時候傳的,你也知道,聯邦調查局的資料庫也真大,裡面存了幾百萬筆的指紋資料,全部都要比對一次。但是有一個優先順序,首先要看看你是不是十大通緝要犯之一,再來是前一百大與一千大通緝要犯,你懂嗎?如果你這傢伙名列前茅,你知道,就是在那些還在犯案而且逍遙法外的嫌犯裡,幾乎馬上就會有訊息傳回來了,這是一項標準程式,因為他們不想漏掉大魚,所以系統馬上會有反應。但是過去幾乎三個小時都還沒有反應,所以我敢說你沒有殺人放火的前科。」
坐在桌旁的警官看過來,示意她不準與我交談,於是她非離開不可。我一口把咖啡喝光,穿過欄杆把杯子還給她。
「我沒有任何前科。」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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