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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河之上建橋,並立有&ldo;黑水河橋敕碑&rdo;2。該河灌溉 著甘州一帶的良田,使其旱澇保收。此外,在西夏所轄的橫山境內,山 嶽綿亙,河流錯綜,其著名的河流有無定河、大理河、吐延水、白馬川 等,灌溉著沿河一些州縣的農田。&ldo;綏銀以大理、無定河為灌溉&rdo;3。
1《長編》卷135,慶曆二年二月辛已。
2陳開俊等譯:《馬可波羅遊記》第57章,《涼州王國》。
3《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4《元文集》卷50,《知太史院事郭公行狀》。
1《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2參閱王堯:《西夏黑水橋碑考補》,《中央民族學院學報》1978年第1期 3《西夏書事》卷9。
在修復古渠的同時,還開鑿了新渠。相傳在今寧夏青銅峽至平羅一 帶,修築了一條著名的新渠‐‐&ldo;昊王渠&rdo;,也叫&ldo;李王渠&rdo;。
隨著水利事業的發展,西夏還曾出現過專門修渠築堤的技術熟練的 &ldo;水工&rdo;。如元順帝至正年間,歐陽玄作《至正河防記》雲: &ldo;兩岸(東西)埽(有岸、水、龍尾、欄頭、馬頭等埽)堤(有 剌水、截河、護岸、縷水、石船等堤)並行。作西埽者夏人水工, 徵自靈武;作東埽者漢人水工,徵自京畿&rdo;4。
這條材料雖然距離西夏修渠灌溉的時間較長,但它間接地反映了早在西 夏統治期間,靈武一帶確實存在著修築渠堤的具有專門技術的&ldo;水工&rdo;。
西夏統治者為了有效地管理好水利灌溉事業,還專門制定了有關水 利灌溉的規章制度。如仁宗仁孝年間的《天盛改舊新定律令》就具體規 定了水渠的組織管理及水的使用辦法。其管理水渠的基層組織管理者有 渠頭、渠主、渠水巡檢、夫事小監,等等。他們的主要任務有二:其一, 負責巡視監察和修理水渠。律令規定: &ldo;諸沿渠幹察水渠頭、渠主、渠水巡檢、夫事小監等,於所屬 地界當沿線巡行,檢視渠口等,當小心為之。渠口墊版、閘口等有 不牢而需修治處,當依次由局分立即修治堅固。若粗心大意而不細 察,有不牢而不告於局分,不為修治之事而渠破水斷時,所損失官 私家主房舍、地苗、糧食、寺廟、場路等及傭草、笨工等一併計價, 罪依所定判斷。&rdo;1 可謂任務明確,責任重大,不可絲毫麻痺大意,翫忽職守,否則就要受 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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