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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資。因為西 夏文官字,其義為官,音為資,兩者通用。在宋朝資作為考察官員,以 備升遷的依據,差遣官任滿一期便可以加一資。一個官階分為若干級, 每一級就是一資。宋軍軍功賞官分為&ldo;轉官&rdo;和&ldo;轉階級&rdo;兩種,因軍 功而升官的稱為&ldo;轉官&rdo;,因軍功而升軍職的稱為&ldo;轉階級&rdo;,西夏將 兩者合而為一,均為&ldo;加官&rdo;,也就是轉官,即轉資。西夏軍官們的升 降,往往以官為主,如步騎佐將立奇功(指俘獲人、馬、甲、胄、旗、 鼓、金等1500種以上),可加官10級,正首領立奇功,可加官12級, 軍卒立奇功,可加官15級。反之,因罪過受罰則要降官。如將軍&ldo;因未 往相助,具減10官&rdo;(第3篇第4條)。正副將軍虛報俘獲數量自1件 至500件減3官,500件至1000件減五官,虛報數量越大減官越多,當 虛報至2000件以上至2500件時,&ldo;則官具減半&rdo;,2500件至3000件時, &ldo;官、軍、職皆免掉,貶為&ldo;底(層)官&rdo;。(第四篇第9條)
西夏官階級數究竟有多少?史無明文記載,但西夏為小國寡民,人 力、物力、財力有限,其官階級數,肯定比宋、金要少。宋的武官官階 最多時高達50以上。如徽宗政和年間,&ldo;自太尉至下班只應,凡五十二 階&rdo;1,金朝官階據《金史&iddot;百官志》記載,文官為42階,武官為36階。
除了對上述兩個方面的大問題做了相當詳細的規定之外,還對作為 軍隊指揮訊號的旗、鼓、金以及行使統兵權的將軍與最高統治者派來進 行監督的察軍(即監軍)作了種種規定。由於該書有關這兩個問題,僅 存目錄,正文蕩然無存,詳細內容無從知曉,只好暫付闕如了。
關於軍律 西夏軍律可分為賞賜律與罰罪律兩大門類。現將其主要內容分述於 後。
賞賜律。該書關於賞賜的規定,主要集中於第二篇和第四篇。從這 兩篇的存目和正文看,其內容既有原則性的規定,也有具體的規定。其 原則性的規定主要有如下三點: (一)關於立大功奇功的標準。其律令規定凡能&ldo;挫敵軍鋒&rdo;,大 敗敵軍,俘獲人、馬、甲、胄、旗、鼓、金1500件以上者,才算立了大 功奇功,得到一份相當豐厚的賞賜。反之,凡是俘獲數量在1500件以下 者只能算立了一般軍功,按照其&ldo;[俘獲]、[的]物品、數量領取官賞&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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