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性惡論VS性善論,非人哉早被out了!(第1/4 頁)
弄清楚出題者意圖的人思考著這些理論,而執著堅持小偷無罪的人卻一臉茫然!
因為,這些真的好難懂哎!
而最終的結論到底是什麼?!等的好煎熬啊!
當然,各朝各代的觀眾們之中,還有一類人,慢慢琢磨這些內容,也開自我的思考和覺察……逐漸陷入自己的沉思!
孟棠繼續自顧自的繼續說道:“
所以主人的藏獒圍攻入戶盜竊的賊,屬於防衛裝置在發揮作用,但……問題在於小偷只有盜竊罪,而盜竊侵犯的是財產法益。
不法侵害是財產法益,而防衛裝置的發揮結果是小偷致死——生命法益!
對比之下,生命法益優先,所以該方位裝置起到的作用過度了。
狗不能歸責,所以算在狗的主人頭上,主人構成正當防衛,也就產生了要防止過當結果發生的義務,所以主人要防止小偷被咬死。
題目沒有交代其他主人的行為,這說明主人沒有盡到自己的防止過當行為發生的義務,所以構成不作為犯罪!”
說完最後一句的她,在A選項後面打上勾!
“所以主人犯罪了?!”還是有人沒有聽明白孟棠剛才的分析,但最後的結果和自己的猜測不一致而覺得很奇怪。
但也有慢慢理解,百姓們聽著周圍讀書人的講解,用自己樸素的對公平正義的理解說出自己的想法,“錢是重要,但人命沒了,可什麼都沒有了!”
經歷過大災大難的老人們對此深有感慨,活著才有其他可說!
再有錢的人,也逃不過死亡的終點!人活就是活這一輩子!
命哪有錢重要!
但也有人不這樣想……或者可以理解為,他們在堅定的維護對自己最有用的觀點——
“養只狗保護自己,小偷本來該死,主人還要因此有牢獄之災?!
有些人的賤命廉價到自賣自身都沒人理,有錢的人還有罪了?!”忽然“意識到”後世的律法“不維護”自己這樣“有身份也有錢”的貴人們開始謾罵起了天幕。
他們也開始意識到,後世對於自己這樣的人的“特權”沒有本來所在的這個時代好!
心中本來被激起來充滿羨慕後世人生活便捷的他們開始慶幸起來……
任何時代,任何國家,任何規定,都具有相對性!
在維護著自由的同時也設定了一些框架!
現代法律的發展的自由是有限度的。
這樣,對於所有人來說,才能得到最大公平的自由,而不是僅僅實現個別人的最大自由!
這是現代文明進步的體現!
孟棠接著看向下面——
“b乙殺丙,見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將丙送醫。路人甲勸阻乙救助丙,乙遂離開,丙死亡。
甲成立不作為犯罪的教唆犯。””
“這裡的先行行為是殺人行為而產生的作為義務,那殺了人的乙是要履行救人的作為義務。不救的話等於沒有履行這一義務,所以構成不作為犯罪。
這是實行犯身份的乙。而甲是教唆引起甲不履行自己本來要救人義務的不作為犯罪,所以成立……教唆犯!”
這個選項對於孟棠來說特別簡單,她在心底迅速作出思考之後果斷地在b選項後面打鉤。
她繼續看向下一個選項——
“c甲看見兒子乙(8週歲)正掐住丙(3週歲)的脖子,因忙於炒菜,變為例會。等炒完菜,甲發現丙已窒息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為犯罪。”
孟棠這次反應慢一些,有些猶豫的思考甲的行為。
而各朝代的人們這次被這個選項所設定的劇情震驚了!一剎那,本來激動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