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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盜之外,地痞訟棍也在打擊之列,原因是&ldo;地痞訟棍與著名之土匪,氣類相合,嚴辦數人,宵小自然斂跡,幸勿稍存姑息也&rdo;。121
他主張辦案要從快從重,不必拘泥於司法程式。&ldo;本部堂辦理重大案件,……刪一切之繁文,假州縣以便宜,以期無案不破,無犯不懲。&rdo;122又云:&ldo;著名匪犯早正法一日,即免一日之患,斬刈唯恐不速,尚何牽拘文義之有?&rdo;123
對於平日為非作惡,魚肉鄉裡的差役,國藩稱之為蠹蟲,批示&ldo;亟宜翦除,以靖地方&rdo;。&ldo;此種集蠹,鋤一惡即足以快萬眾之心,幸勿稍存姑息,久遏民怨。&rdo;124
對於乘亂搶劫者,他指示:&ldo;辦搶劫之案,皆立行正法。其有憑空誣人為盜者,亦立斃杖下。&rdo;125
此時,曾國藩身上,已全然不見儒者溫和敦厚的影子,而是一副殺氣騰騰的法家面目。亂世難有作為,他認為:&ldo;今日疲弊瘡痍之民,吾輩居官,勢不能別有撫摩噢咻之術。但力去害民之人,有案必究,無案不確,則造福於孱民多矣。&rdo;126又曰:&ldo;除暴安良,為今有司第一要務。否則,弱肉強食,粵逆不到之區,亦為土匪蹂躪不堪矣。&rdo;127
但他也並非不問青紅皂白,一味主殺。在指示各州縣緝盜之批牘中,他亦屢屢指示不可以捕盜之多寡定功過,以免&ldo;誣拿平民&rdo;;抓獲盜賊後,要認真研訊,&ldo;以期不枉殺一人,不寬縱一人&rdo;;128要求各地對抓獲的人犯,&ldo;務期研訊詳確,無枉無縱&rdo;。129
這樣,四個月內,&ldo;或簽派兵役緝拿,或札飭紳士踩捕,或著落戶族勒令限期交人,或令事主自行擒縛。一經到案訊明,立予正法。計斬決之犯一百零四名,立斃杖下者二名,監斃獄中者三十一名。&rdo;130至於各地依其指示就地誅殺的匪徒痞棍,其人數當幾倍於此。
在其大刀闊斧,雷厲風行地從事剿匪除惡的同時,民間也漸漸生出來一種輿論,不少人對他的嚴刑峻法抱有非議,甚至有人給他起了&ldo;曾屠戶&rdo;、&ldo;曾剃頭&rdo;之類的綽號,但曾國藩悍然不顧。後來,在給翰林院同事龍啟瑞的信中,他曾道及自己這樣做的原因:
二三十年來,士大夫習於優容苟安,榆修袂而養姁步,倡為一種不黑不白、不痛不癢之風,見有慷慨感激以鳴不平者,則相與議其後,以為是不更事,輕淺而好自見。國藩昔廁六曹,目擊此等風味,蓋已痛恨刺骨。今年乏承團務,見一二當軸者,自藩彌善,深閉固拒,若恐人之攘臂而與其建業者。欲固執謙德,則於事無濟,而於心亦多不可耐,於是攘臂越俎,誅斬匪徒,處分重案,不復以相關白。131
他無視地方官場的規矩,必然會引起忌恨,好在皇帝對他的做法給予了有力的支援,在他《嚴辦土匪以靖地方折》的末尾,加了&ldo;辦理土匪,必須從嚴,務期根株淨盡&rdo;132的硃批。
平心而論,曾國藩的嚴酷,在當時是必要和及時的。首先,剿匪有助於恢復一度被戰亂攪亂的正常秩序,穩定住民心;其次,掃除社會黑惡勢力,大大恢復了紳民們對朝廷與官府的信心。從後來事態發展看,收效顯著。太平軍後幾次進軍湖南,非但得不到初次入湘時民眾的同情與支援,反而遭到各地團練的頑強抵抗而難以落地生根。可以肯定,沒有曾國藩這一番猛烈掃蕩,湖南穩定不下來,後來便不可能成為東南各省的中流砥柱,源源不斷地向前線輸送兵員、糧餉。
然而在官場中,還是有人對他側目而視,不少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