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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rdo;陳正浩說過之後,停了一會兒,見沒有人再提什麼疑問,於是要求大家對這個案子如何處理,發表意見。首先由李樹坤檢察長向大家通報了檢委會不批准逮捕的意見。接著法院的院長和庭長也傾向不捕,接下來就看公安&l;三長&r;的態度了。李鐵飛首先發言,他的意見和前次會議上的意見大同小異,主要是說象陳愛美這種流氓,不捕沒有什麼法律依據。
&ldo;法律依據也不是一點沒有。首先她是個被害者。其次,她的行為可以視為一種防衛行為。一般情況下,要辦被害人的罪,是有特定要求的。那就是被害人在被侵害時,實施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回到這個案子上,&l;二郎中&r;對陳愛美的侵害,一直在起著作用,被害人也一直受著這種難以忍受的身心折磨。由於這種特定的侵害一直沒有消除,陳愛美就一直進行著必要的防衛,否則她便無法忍受。因此我們可以認為,陳愛美的行為是一種防衛行為。所以不能辦她的罪!由於這種防衛是一種特殊的從未有過的防衛,什麼樣情況下,才算是超過必要的限度?根本無法把握,所以,如果辦她的罪,也就更沒有把握了!根據疑案從無的原則,這個案子絕對不能辦!?&rdo;
法院劉鳳庭庭長以上的這一番話,和陳少實的觀點不謀而合。所以他發言之後,陳少實向他笑笑點了點頭,表示完全贊同。
&ldo;這次不辦就不辦吧!以後如果她再犯決不輕饒!&rdo;公安局長楊偉森也表了態。
&ldo;當然,如果她出來之後,仍然幹那事,那就決不是頭髮的原因了,而是本性難移了,到那時新老舊帳一起算!&rdo;李樹坤見楊偉森沒有反對,心裡很高興,說出的話,多少有點附和楊偉森的味道,算是給公安的同志一個面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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