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異議登記(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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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的名下,他怕他的前妻私自就把這處不動產轉移了,所以想要來申請異議登記。
我先讓他離婚證和離婚協議讓他去影印一份拿給我,然後就是和上午那個辦件流程一樣,我指導異議登記申請人填寫了申請書以及詢問記錄。
系統也順利掛接並錄入了,錄入完畢之後,列印受理憑證。由於異議登記首次登記是一項即時辦結的業務,轉件透過審批之後,我馬上就去找到負責列印證登記材料的同事,替那位異議登記申請人列印完了異議登記證明。
拿到登記證明之後,我將這個登記證明交給異議登記申請人,然後鄭重其事的向他交待了幾件事:第一,異議登記只有十五天的有效期,如果說是十五天之內將法院受理的材料遞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我們可以在系統裡將異議登記保持長久有效否則過期異議登記自動作廢。
第二,異議登記不能阻止對方辦理轉移登記,只能在辦理轉移登記的時候買受人提示該不動產存在異議。至於對方算不算是善意買受人,那隻能是由法院的法官來判定了。
第三,異議登記不能重複辦理,一個原因只能辦理一次。
這三件事我說完之後,我能看出來了對方滿臉的疑惑,只聽他說:“只有十五天有效期啊?我也沒準備要起訴啊,律師也沒跟我說做一次異議登記之後,不能再重複辦理了啊!”
我這才恍然大悟,原來是律師提示他來建議他來辦理的,可惜似乎他所諮詢的這個律師可能不太瞭解關於異議登記的政策。我只能告訴他,把我說的話,原原本本的告訴他的律師,讓他的律師幫助他處理後面的手續。
送走了這一位申請人,我把這項業務進行了一下覆盤。這個業務,我只能給他一顆星,加入“不動產業務戰力表”。不知道這個新版本dlc裡面其他業務,會是怎樣的一種難度,拭目以待吧。
:()不動產登記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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