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學霸我要上清北(三十)(第2/2 頁)
,最終連握住刀的力氣也沒有了。
蔣華不再反抗後,眾人也逐漸停手,這場衝突以霸凌開始,以被霸凌者的反抗以及3人流血受傷而結束。
聽蔣華講完事情的經過,羲嬈揉了揉腦袋,如此熟悉的劇情啊!
原主當初也是這樣,不過她不敢反抗,選擇了自殺逃避。
羲嬈和張澤開始梳理案情。
在這起事件中,蔣華動用刀具,致使2人重傷,1人輕傷,被警方羈押。
現在就看能不能給蔣華做正當防衛的辯護。
這件事發展至此,很難說清究竟誰對誰錯。身陷囹圄的蔣華也是校園霸凌的受害者,被刺受傷的3個人也是校園霸凌的施暴者。
經過半個多月的上訴,關於蔣華的案件終於開始公開審理。
那麼關於蔣華的最終判決會是如何?公正權威的法律會給出怎樣的結果?
有罪或無罪,誰的過錯?
蔣華案件開始審理。經過一審,法院給出的判決為:“蔣華無罪。”
法院如此判決的理由是,這起案件中,胡某、孫某等人因為荒謬的理由對蔣華進行毆打,這種行為是典型的欺凌、霸凌。
而蔣華自始至終,都是被動、被迫參與進這起事件,並無主動傷人的意願。
且蔣華在校園霸凌中一直處於孤立無援狀態,此次意外傷人是出於正當防衛。因此公訴機關指控的故意傷人並不成立。
法院的一審判決對蔣華而言無疑是個好訊息,在少管所被拘留幾個月後,終於重新獲得了自由。蔣華以為,自己的人生很快就能重回正軌,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重獲自由沒多久,蔣華收到了新的訊息——檢方抗訴。
京都市檢察院對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抗議,即檢察院一方並不認可蔣華無罪,他們認為法院定性錯誤,仍然堅持以故意傷人罪追究蔣華刑事責任。
檢方給出的理由是,首先,蔣華在面對校園霸凌時,可以選擇向學校或者家長求助,而不是以暴制暴。
其次,孫某邀蔣華前往廁所時,蔣華已經知道這是一場“約架”,他可以拒絕,而在蔣華同意跟隨孫某前往廁所時,代表他已經接受了“約架”,因此這起事件不能視作單方面霸凌。
最後,檢方認為,蔣華提前準備刀具的目的並不能認定為防衛,有主觀故意傷人的可能性。
且在鬥毆中使用刀具積極主動,鬥毆意願較為明顯。
因此,檢方認為蔣華正當防衛不成立,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事態急轉直下,蔣華從“無罪獲釋”變成了“取保候審”,這次案底將會成為他一生難以洗去的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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