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佈告(第2/2 頁)
命軍遵循撣邦人民的意願,決定自即日起討伐仰光當局在撣邦的政府和軍隊。
為保護撣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向全撣邦人民宣佈約法如下:
一、撣邦境內所有武裝力量,均需自動放下武器,否則視為反抗,所有反抗者,撣邦革命軍將會堅決、徹底、全部消滅。主動放下武器者,撣邦革命軍將視情況進行改編、遣送、釋放,凡自動放下武器者,一律保障生命安全。
二、在大屠殺過程中犯下罪惡者,撣邦革命軍將會追究其責任,予以嚴懲。凡主動投案者,將會視情況從輕處罰。
三、撣邦政府、議會、軍隊、警察、法院等機構中的公職人員,暫時安於職守,等待撣邦革命軍接管。責成上述人員,在撣邦革命軍接管之前,妥善保管各機關資料和檔案,等候交接。上述人員中,品行良好,有一定技能之人,撣邦革命軍會量才錄用。
四、撣邦政府所有的財產,一律由撣邦革命軍接管,以後交由人民政府管理,現在正在使用相關財產的人員須保管好公共財產,等待交接。如有趁機偷盜、轉移、隱匿或攜款潛逃等行為,必予嚴懲。
五、保護私人財產。個人合法的財產受撣邦革命軍保護,不受侵犯。如有人在過渡時期偷盜、搶劫、搶奪公私財產,撣邦革命軍將予以嚴厲打擊。
六、保護學校、醫院、銀行、工廠、商鋪、車行、馬幫等,各行各業應保持照常經營,確保社會經濟秩序穩定。凡有故意關門歇業、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行為,撣邦革命軍將會嚴厲打擊。
七、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過渡時期,撣邦革命軍將視情況實行戒嚴措施,戒嚴的時間、地域和期限,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八、撣邦革命軍軍紀嚴格,嚴禁軍隊欺壓百姓,也希望人民群眾對軍隊的擾民行為進行監督。如有士兵隨意毆打百姓、隨意侵佔百姓財產,任何人都可直接向撣邦革命軍領導機關反映。
索欽茂等人看了楊振材帶來的佈告,一個個面面相覷。
佈告對於政府官員來說,也就是最後通牒。
幾個人對著佈告,七嘴八舌討論半天,也拿不出一個結果。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