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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信中對自己第一次領兵這樣自我總結:
弟此次之出,冒昧從事戎行,較尋常人論之,則所作之事亦當有可對父叔兄弟之處,而較真廉潔、能幹之人論之,則抱愧實多。
曾國藩一直對他嚴格要求,要求他在金錢上向自己看齊,不得濫取分毫。蓋發誓自己&ldo;不要錢&rdo;,卻允許兄弟&ldo;要錢&rdo;,這種情況是初次出山時的曾國藩所不能接受的。
再次出山之後,曾國藩對弟弟曾國荃在金錢方面要求比以前大大放鬆了。他寫信給曾國荃說:
弟之取與,與塔羅楊彭二李諸公相仿,有其不及,無或過也,盡可如此辦理,不必多疑。
意思是說,只要你不比塔齊布、羅澤南、彭玉麟、楊載福及李續賓兄弟做得過分,就沒關係,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你盡可以撈錢。正如我們前面提到的,李續賓帶兵六年,積金數萬兩。這封信,意味著曾國藩家庭經濟政策的重大改變。他不再要求自己的家族和自己一樣,做艱苦卓絕的異類。
俗話說不當家不知柴米貴,以前曾國藩一直在外當官領兵,從未親手經理家中銀錢事務。家居時期他才瞭解到他領兵在外時,曾家經濟上非常困難。家中日常用度,遠比他想像的浩繁,僅靠土地收入根本不夠。
雖然曾國藩要求家中保持寒素家風,但畢竟是二品大員之家,必要的體面不可減省。比如鹹豐七年十一月底,曾國藩家居之時,逢曾國藩祖母之&ldo;冥壽&rdo;。老太太已經去世多年,在普通人家,已經根本沒有紀唸的必要。然而曾家還是以相當的規模操辦了一番,來客多達二百餘人。十二月初六日,曾國藩在寫給曾國荃信中這樣匯報:
(十一月)二十九日祖母太夫人九十一冥壽,共三十三席,來祭二十一堂。地方如王如一,如二,羅十,賀柏八,王訓三,陳貴三等皆來。吉公子孫外房亦來。五席海參、羊肉、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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