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冬季的規劃(九)(第1/3 頁)
熊部落有句話,馬車跑得快,全靠頭馬帶。
具體的工作分工,得等到這些隊長們從各個居住點返回,召開集會後根據各人這段時間的表現和特長進行工作安排,這樣大家就能明白各自要做哪些事情,能夠在哪些方面起作用,以及明確明年部落發展的任務是什麼了。
除了人員的工作分配外,對部落的秩序也要有個大致的規定,比如一些族人間遇到的矛盾該如何解決?就相當於需要一個原始部落版的裁決機構,防止因為處理不公、不規範給部落造成混亂。
隨著部落的壯大、人口的增多,單單在圍牆裡就發生過多起族人之間因為語言不通、生活習慣不同、缺乏明確規定而引起的口角甚至是拳腳相向的矛盾。比如說部落的老成員會調侃新來的族人、新來的族人生活方式上與老人產生矛盾……等等這些,在熊洪看來都是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所導致的。
熊洪並不怕這些問題的發生,即便是當初五十多人的熊部落,族人之間也不是沒有爭執和口角,更別提現在一下子擴充到2000多人的大部落。他害怕的是面對這些問題,部落的管理者們沒有發現或者是熟視無睹,甚至還用以往的那種解決方式,給部落秩序造成更加嚴重的破壞。
在他看來,這些矛盾並不是無法解決,更上升不到“敵對”這個階段,充其量只是一個族人間的“內部矛盾”,算是部落“治安”事件。
當然這些部落裡的“治安”問題不進行解決,對矛盾雙方遇到的問題不去了解,單純地只是處罰,起不到警示其他族人的目的,那整個部落裡就會很混亂,不僅僅會影響熊洪好不容易建設起來的“大部落”,還會影響到族人的凝聚力,甚至遲滯部落的發展。
這就需要熊部落有一套維持族內秩序穩定的手段,哪怕在熊洪看起來很是簡單、殘酷,那也比什麼也沒有強。
在原始社會中,部落巫師或族長通常被視為智慧和公正的象徵。他們有權調解族人之間的矛盾,並根據傳統習俗做出裁決。在解決矛盾時,巫或族長可能會召集族人進行公開討論,聽取雙方的意見,最終做出決定。
“……部落規定,凡族人間所生矛盾,雙方不得私下打鬥,可報給宗廟或所屬隊長,在宗廟見證下由多名隊長及巫組成裁定隊,判斷孰對孰錯;如有異議,可申訴至大巫師及族長處;如私下打鬥,一經發現,無論對錯,雙方各笞二十;打鬥中如持械的,罪加一等,罰苦役一個月至一年;如若更嚴重造成族人受傷及死亡的,視情況罰苦役數年或直接斬首……”
部落維護秩序的手段目前還比較簡單,除了對於矛盾的預防和提出解決辦法之外,還規定了部落的一些禁忌,比如嚴禁族人間的血親復仇,對多次擾亂部落秩序的族人採取驅逐或流放的懲罰等。
這些基本的判罰得先提出來,讓大家知道哪些事情是絕對不能幹的,乾的話,就要做好受罰的準備。而熊部落目前所擁有的幾種處罰措施,總結起來就是“笞役斬”這三項,額外還增加了一條流放/驅逐。
笞,就是用竹條捆成的一根棍子,在臀部及後背抽打的刑罰,一棍子下去,就能帶出一條血痕,半個月都好不了;
而苦役,則是在工作之後,繼續幹活4-6個小時,而且乾的都是挖煤礦、挖鐵礦這些重體力活,一干就是幾個月,讓這些人體驗一下黑煤窯那種生不如死的感覺;
斬首就簡單了,一次性解決,保證不留任何後患,體驗者也絕對不會有任何差評出來。
當然,“笞役斬”這三項刑罰太過籠統,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肯定還會有一些改變,但刑罰就是刑罰,只要觸犯,就要按照這個要求來執行。
判定族人是否會觸犯這個刑罰的,一般是由熊黑帶著幾個巫來判斷及定罪,熊黑作為熊部落第一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