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妬字,誤而為姤,裴、徐、鄒皆以悉字音述,以妬字音姤。既爾,則亦可以亥為豕字音,以帝為虎字音乎?
張揖雲:“虙,今伏羲氏也。”孟康《漢書古文注》亦云:“虙,今伏。”而皇甫謐雲:“伏羲或謂之宓羲。”按諸經史緯候,遂無宓羲之號。虙字從虍,宓字從宀,下俱為必,末世傳寫,遂誤以虙為宓,而《帝王世紀》因誤更立名耳。何以驗之?孔子弟子虙子賤為單父宰,即虙羲之後,俗字亦為宓,或復加山。今兗州永昌郡城,舊單父地也,東門有《子賤碑》,漢世所立,乃曰:“濟南伏生,即子賤之後。”是虙之與伏,古來通字,誤以為宓,較可知矣。
《太史公記》曰:“寧為雞口,無為牛後。”此是刪《戰國策》耳。案:延篤《戰國策音義》曰:“屍,雞中之王。從,牛子。”然則,“口”當為“屍”,“後”當為“從”,俗寫誤也。
應劭《風俗通》雲:“《太史公記》:‘高漸離變名易姓,為人庸保,匿作於宋子,久之作苦,聞其家堂上有客擊築,伎癢,不能無出言。’”案:伎癢者,懷其伎而腹癢也。是以潘岳《射雉賦》亦云:“徒心煩而伎癢。”今《史記》並作“徘徊”,或作“彷徨不能無出言”,是為俗傳寫誤耳。
《太史公》論英布曰:“禍之興自愛姬,生於妒媚,以至滅國。”又《漢書外戚傳》亦云:“成結寵妾妒媚之誅。”此二“媚”並當作“媢”,媢亦妒也,義見《禮記》、《三蒼》。且《五宗世家》亦云:“常山憲王后妒媢。”王充《論衡》雲:“妒夫媢婦生,則忿怒鬥訟。”益知媢是妒之別名。原英布之誅為意賁赫耳,不得言媚。
《史記·始皇本紀》:“二十八年,丞相隗林、丞相王綰等,議於海上。”諸本皆作山林之“林”。開皇二年五月,長安民掘得秦時鐵稱權,旁有銅塗鐫銘二所。其一所曰:“廿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鼎刂不<;img height=32 width=32 border=0 src=/bzk/;歉疑者,皆明<;img height=32 width=32 border=0 src=/bzk/;之。”凡四十字。其一所曰:“元年,制詔丞相斯、去疾,法度量,盡始皇帝為之,皆□刻辭焉。今襲號而刻辭不稱始皇帝,其於久遠也,如後嗣為之者,不稱成功盛德,刻此詔□左,使毋疑。”凡五十八字,一字磨滅,見有五十七字,了了分明,其書兼為古隸。餘被敕寫讀之,與內史令李德林對,見此稱權,今在官庫;其“丞相狀”字,乃為狀貌之“狀”,爿旁作犬;則知俗作“隗林”,非也,當為“隗狀”耳。
《漢書》雲:“中外眩�!!弊值貝郵盡Q|,安也,音匙匕之匙,義見《蒼雅》、《方言》。河北學士皆雲如此。而江南書本,多誤從手,屬文者對耦,併為提挈之意,恐為誤也。
或問:“《漢書注》:‘為元后父名禁,改禁中為省中。’何故以‘省’代‘禁’?”答曰:“案:《周禮·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糺禁。’鄭注云:‘糺,猶割也,察也。’李登雲:‘省,察也。’張揖雲:‘省,今省詧也。’然則小井、所領二反,並得訓察。其處既常有禁衛省察,故以‘省’代‘禁’。詧,古察字也。”
《漢·明帝紀》:“為四姓小侯立學。”按:桓帝加元服,又賜四姓及梁、鄧小侯帛,是知皆外戚也。明帝時,外戚有樊氏、郭氏、陰氏、馬氏為四姓。謂之小侯者,或以年小獲封,故須立學耳。或以侍祠猥朝,侯非列侯,故曰小侯,《禮》雲:“庶方小侯。”則其義也。
《後漢書》雲:“鸛雀銜三鱓魚。”多假借為鱣鮪之鱣;俗之學士,因謂之為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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