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仲裁委:你讓我們仲裁法院?(第1/2 頁)
炎炎烈日,周雲挎著包走出了鳳仙縣車站,抹了把汗。
京海這夏天是真的沒法待,太熱了。
看看時間才十一點,周雲便打算先去找個酒店休息一會,下午去勞動仲裁委提仲裁申請。
大機率這次的仲裁不會受理,畢竟被申請人是法院,怎麼看都有點離譜。
但沒辦法,仲裁是前置程式,你不經過仲裁程式是沒辦法去法院的。
很快周雲在鳳仙縣這邊找了個酒店開了鐘點房。
按照正常情況來說,律師出差的這些費用都要當事人承擔的,但是周雲無所謂,這案子有系統補貼呢。
而且關鍵是現在手裡有點錢了,住普通酒店他不習慣。
在酒店房間一直睡到下午三點,周雲這才拎著包出了門,直接打車來到了鳳仙縣勞動人事仲裁爭議院。
一樓視窗,仲裁委的接待人員衛悅瑤正在審查手中的材料。
隨著現在普法工作的進行,勞動仲裁委這邊的工作也越來越多了,只不過大部分都是一些一裁終局的糾紛。
勞動糾紛去仲裁分為兩種,你的金額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之下的,裁決做出就發生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不能起訴,但是勞動者可以。
如果高於這個標準,那用人單位也可以起訴。
把手裡的申請處理完,衛悅瑤再次開始叫號,很快一個看上去特別年輕的男人來到了視窗。
還是和往常一樣,衛悅瑤接過材料開始看,嘴裡說道:“哦你是律師啊,京海過來的,仲裁物件……”
說到這裡衛悅瑤直接愣住了,然後又使勁揉了揉自己的眼睛,沒錯,這個仲裁物件赫然是鳳仙縣法院!
緩緩抬起頭來,衛悅瑤一臉呆滯道:“你這仲裁物件是我們縣的法院?”
周雲笑著點點頭:“對啊,就是你們縣的法院,怎麼了,不行嗎?”
衛悅瑤又看了看手裡的材料,嘴裡說道:“這……我們這從來沒遇到過法院作為被仲裁物件的情況。”
“你把法院作為仲裁物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周雲隨即道:“但是按照我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是機關法人。”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所以,基於這兩個規定,法院作為機關,和其他人建立勞動關係,那就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來執行,自然是可以成為仲裁物件的。”
前世做了無數案子,周雲很清楚一定要“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面對客戶你沒必要說太多的規定,只需要告訴他大概怎麼做,獲益如何,風險如何就行。
但是面對專業的工作人員,就必須得用專業來應對,理論依據和邏輯方法這些都必須說清楚了。
衛悅瑤再次愣住,她愣是沒想到這個年輕人會說的這麼順暢。
“可是,可是沒有先例……那你先回去等著吧,如果受理的話會及時通知你。”
還是丟給領導吧,這事她是不知道咋辦了。
周雲自然沒意見,拿了回執後便把又一份申請書遞了過去。
衛悅瑤目瞪口呆:“還有?”
“放心,這次是正常的。”
聽到這話,衛悅瑤拿過材料來,還好,這次是個公司,雖然是個人力資源公司。
申請仲裁的材料都挺全,不過衛悅瑤依舊沒有當場進行受理,都是讓周雲回去等通知。
挎著包出了法院,周雲直接坐車回了京海市,這案子有的等,沒必要在那邊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