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庭審,知道什麼叫價值觀嗎(第2/4 頁)
特別的嚴肅。
法庭上其實很多佈置都有其歷史原因的。
就比如有幾個做離婚庭審的房間,那桌椅什麼的都是固定在地上的。
為什麼,因為曾經有一次庭審中雙方掄著椅子就幹起來了……
同樣佈置的還有信訪那邊,這些也都是固定的,你根本拿不起來。
桌上擺著的“原告被告”那些身份牌,以前是銅的,為什麼現在換成塑膠的了。
因為曾經有人幹起來後,拿著那玩意當飛鏢使,你別說還挺好用。
給法官都嚇得躲桌子底下了,畢竟銅的啊,飛頭上就能給你幹出一個血窟窿。
而這會,老潘手裡拿的法槌都是最新……從隔壁刑庭協調來的。
都是法院的,又沒丟對吧,誰用不是用呢。
還是先走流程一樣問了下雙方是否願意調解,得到不調解的答覆後,隨即宣佈開庭審理。
周雲首先開始進行陳述。
“本案共同侵權人吳玉芳與原告章雲帆系夫妻,三年前,吳玉芳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被告劉嘉樂透過網際網路認識,三個月後,在劉嘉樂的瘋狂追求下,兩人發生了性關係,並在之後一直保持婚外戀情。”
“今年二月份,兩人在得來酒店1308房間發生關係時被原告撞破。”
“劉嘉樂不顧世俗道德,違反公序良俗,與原告妻子保持近三年的婚外戀情,導致原告感情和家庭破裂,對原告的感情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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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配偶權為身份權的一種,應當受到支援,被告和吳玉芳侵犯了原告的配偶權,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告方有權向任一侵權方提出全額賠償請求。”
共同侵權人是承擔連帶責任的。
就是說張三李四一起侵犯了王五的權利,王五可以起訴其中一人賠償所有,也可以起訴兩人共同賠償。
至於賠了之後他們內部怎麼分,那是他們的問題,這就是連帶責任。
這次為什麼不把那個出軌的吳玉芳一起起訴了,很簡單,因為沒必要。
兩人現在還沒離婚,財產也沒分割,這會贏了官司,執行很麻煩。
所以不如先讓劉嘉樂承擔,然後再透過離婚訴訟來讓吳玉芳承擔賠償責任,兩種責任,兩種賠償方式。
老潘眼皮也沒抬一下,開口道:“請被告開始答辯。”
一身西裝梳著大背頭的江啟銘隨即開始答辯。
“第一,本案與章雲帆敲詐勒索一案存在極強的關聯,原被告與刑事案件被告和受害人一致,根據先刑後民原則,需要等刑事案件判決生效後,方可審理民事案件。”
“第二,原告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是基於民法典夫妻忠誠義務,所以其權利相對人應為其妻吳玉芳而非被告。”
“第三,原告以侵犯配偶權為由索賠沒有法律依據,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均沒有規定被告與吳玉芳的通姦行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更沒有配偶權相關規定。”
“配偶權目前僅僅只有學術界認可。”
“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江啟銘說完後下意識地看了看旁聽席,還好,剛剛的發揮應該沒問題。
他沒有否認雙方存在通姦行為,檢察院給的證據,這就沒法弄。
所以答辯裡就是純粹從法律規定方面來說的。
答辯完成,舉證質證就沒什麼可說的了。
很快老潘開口道:“法庭調查結束,下面開始法庭辯論。”
周雲首先開始反擊對方的答辯。
“先刑後民原則只是一個法律原則,沒有明確規定。”
“而且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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