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挖了這麼久的坑,你們終於跳了(第1/6 頁)
新廣區,歐生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內,今年三十六歲的吳俊賢正在嗑瓜子。
他就是這家所謂的人力資源公司的老闆,也是之前被康偉倫打斷肋骨的被害人。
這會兒一邊嗑瓜子一邊道:“那個康偉倫的家屬再沒說什麼嗎?”
旁邊的一個年輕人開口道:“沒有,上次打電話我已經給說了,反正他們家要是不出錢,我們肯定不可能給諒解書。”
吳俊賢點點頭:“那就行,還敢跑過來威脅我,真把自己當顆蒜了,什麼玩意!”
“就先這麼晾著吧。”
其實吳俊賢的想法是,等對方求爺爺告奶奶湊點錢,實在再沒辦法了,自己再出面做好人。
反正已經問過律師了,沒有諒解書緩刑的機率很小。
到時候等檢察院那邊說話了,自己再給諒解也不遲。
到那個時候,那個叫什麼康偉倫的非但不會恨自己,反而會特別感激自己!
能在勞務中介這種吃人的行業混到現在,吳俊賢肯定是有點腦子的,沒腦子的人也幹不到現在。
然而,吳俊賢並不知道,這個時候周雲已經開始收集證據了。
和之前做劉福生的案子一樣,怎麼證明勞動關係,尤其是沒簽合同的情況下,根據原勞社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能拿出來的大概有五種證據。
第一是工資發放記錄或者發放憑證,繳納各項保險的記錄。
第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可以證明身份的“工作證”等。
第三,勞動者填寫的招聘表或者登記表等記錄,當然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都算。
第四,則是考勤記錄。
第五,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都可以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周雲目前手頭的證據有工資發放記錄,都是用微信轉賬的方式發的。
雖然是按照每天計算,但或許是因為康偉倫乾的時間長,所以都是按照半個月來轉賬的。
然後就是和中介的聊天記錄,就是加了中介後,對方發來的所謂“待遇”,就是一天兩百,還有穩崗補貼等等的記錄。
所以其實現在能拿出來的已經有兩種證據了,接下來如果還能有其他勞動者的證言就足夠了。
周雲的核心觀點是,證明康偉倫和中介公司以及分揀中心那邊是勞務派遣關係!
而勞務派遣的硬性規定就是,被派遣者必須和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兩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裡的用人單位就是中介公司,用工單位則是分揀中心所在的快遞公司。
除此之外,還有就是分揀中心的一個組長通知康偉倫幹活的聊天記錄。
這些都是要證明一點,那就是分揀中心對康偉倫進行了管理。
勞務派遣就是這樣,用工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管理,但是工資卻是由用人單位也就是人力資源公司進行發放。
所以,在申請仲裁的時候還可以順便新增一個第三人,也就是快遞公司。
某種意義上來說,快遞公司也是中介的爹,找快遞公司的麻煩效果會更好。
沒辦法,勞務派遣現在已經不新鮮了,隨著普法工作的進行,很多時候勞務派遣也已經沒辦法完全避免風險。
於是,更多的新玩意出現了。
勞務外包,勞務分包,承攬關係,僱傭關係,合作關係……
有的時候你作為勞動者,幹了半天活你甚至都不知道你和給你錢的這個人或者公司之間到底是個什麼關係。
這裡面勞務分包是建築行業的一個術語,人家建築行業有專門的法律進行規制。
放在普通行業,那就叫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