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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以為閆椿是個體麵人,就算他們過去有些不愉快,她也不會在這種場合跟他撕破臉,畢竟對陳靖回的臉面來說,不太好看,沒想到她不在乎,陳靖回也不在乎。如此,他不僅如意算盤打空了,連前程都要賠在這裡了。
陳靖回噙著笑:「沒禮貌,你怎麼能在我太太說話的時候離開呢?」
林延康腿肚一軟,差點沒摔倒。
有人給閆椿撐腰,她自然是有怨報怨、有仇報仇。
「林延康,杏仁咖啡老闆娘假裝乳腺癌騙保結果猝死在手術臺那個案子,是不是你們給我下的套我不追究了,我現在只想知道,守開的商標,什麼時候還給我?」
陳靖回和閆椿的重逢就約在杏仁咖啡,也不知道是不是天意使然。
林延康哆哆嗦嗦:「守開……守開也不全是你的啊……」
閆椿幫他回憶:「守開的名字是我取的,事務所成立的一應事宜是我辦的,開門紅的案子是我打的,包括後面你們所有的殊榮都是基於我拿下的江山。僅憑你們合攤了一年十萬塊錢的房租,就分我的勞動果實,這也算了,有錢一起掙,可是你們還要把我剝離出去?」
她說話時,左右已經圍了不少人上來,全部非富即貴。
林延康猛吞口水,要不是閆椿太能幹,他們只能活在她一個女人的羽翼下,他們又何必狗急跳牆設計陷害她?說到底還是她作為女人不知道自己該幹什麼,她不該搶男人的飯碗!
到這份上,他也破罐子破摔了。
「事務所接到的案子,全部指明要你來打,我們四個人合夥,結果只有你忙得不可開交,我們閒得打麻將睡覺,誰又願意這樣?我們也想證明自己的價值,你呢?不是嫌我們蒐集證據的方式有問題,就是嫌我們給當事人出的主意有違綱常。明明到我們手裡的案子,你總要插一腳,還不允許我們有任何不滿?」
要不是閆椿是律師,看多了倒打一耙,她就要被他這番看似無懈可擊的言論給唬住了。
「當事人不懂法,才找律師,我們不能知法犯法,鑽法律的空子,你們教唆當事人找一群社會分子上門要帳,威脅原告方放棄提起上訴,這種所作所為,我能放心把案子交給你們?」
林延康知道閆椿有本事,但他也會見招拆招。
「你自己不也用欺騙的方式拿到過錄音檔案?」
閆椿就知道他會這麼說。
「以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及其批覆,限定只有經對方同意後所做的錄音才是合法的證據資料。
「但這種標準對當事人要求過高,實踐中操作性差,不利於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2002年4月1日最高法院新出臺的規定,擴大了合法錄音證據的範圍,將違法證據限定為採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此類不合法證據包括擅自將竊聽器安裝到他人住處進行竊聽等。
「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並有相關證據佐證的錄音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如屬以上情況,經法院審查屬實後,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林延康一時無言,他拼命搜尋大腦都沒找到可以反駁閆椿觀點的論據。
閆椿又說:「你覺得你會比審判長更能判斷我提交的證據是否合法嗎?」
林延康敗了,頭和衣領都耷拉下去,再也豎不起來。
閆椿話還沒說完。
「守開這個名字,是『守得雲開見月明』,你們個個揣一團汙穢,尚不能律己,又何以律人?你以為律師只是一份體面的工作嗎?不,它是一種責任!」
那些有份摻一腳的人,看見林延康被閆椿打得狼狽不已,紛紛朝後挪了挪,藏進了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