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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達林拿出了1小時又40分鐘同羅曼&iddot;羅蘭長談。羅蘭提出:蘇聯的一些行為很難向外國公眾解釋,因而使西方許多同情者感到疑惑。作為持同情態度的知識分子也應該幫蘇聯作些解釋,但羅曼&iddot;羅蘭表示,&ldo;我們不能勝任這樣的任務。&rdo;在向別人作解釋之先,得說服自己。有些事情要說服自己也並不容易。例如,他就向史達林提出這樣一件事:&ldo;不久前,在你們國家頒布了關於懲處自十二歲起的兒童的法律。……兒童面臨死刑的威脅。&rdo;史達林向他說明瞭這一項立法的動機:&ldo;必須使人畏懼。我們應該透過這項鎮壓性的法律,以死刑威嚇自十二歲起的兒童罪犯,尤其是他們的教唆者。事實上我們沒有運用這項法律。但願將來也不會運用它。當然,我們不能公開承認這一點:將會失去必需的效果,恫嚇的效果。不過,已下達了不公開的命令,只是嚴厲追究慫恿兒童犯罪的成年人。對他們我們將毫不留情……&rdo;。(6月28日)
朱正:友好的眼睛看難堪的現實‐‐讀羅曼&iddot;羅蘭《我和妻子的蘇聯之行》(4)
史達林說的,是為了&ldo;使人畏懼&rdo;,為了&ldo;恫嚇的效果&rdo;,是真話。只是他沒有說,是為了恫嚇誰,要使誰畏懼。總不是為了恫嚇自十二歲起的&ldo;兒童罪犯&rdo;吧?(不知《蘇聯大百科全書》是否收了史達林所創造的&ldo;兒童罪犯&rdo;一詞?)這個問題,在亞歷山大&iddot;奧爾洛夫倒是說清楚了的。這一位過去是蘇聯國家政治保衛總局(後來改名為內務人民委員部)的高階幹部,寫了一本回憶錄,中譯本書名是《震驚世界的莫斯科三次大審判‐‐史達林肅反秘史》,他說:&ldo;要摧垮受審者的意志,恫嚇顯然比許諾更為有效。……怎麼能夠相信史達林竟會指控十歲至十二歲的兒童去進行陰謀要推翻蘇聯政府呢?……報紙上還描述了這樣一件事:一個叫沃洛佳的十歲男孩,由於受了長達一整夜的審訊,便承認自己在三年的時間中參加了一個法西斯組織。原告方面的證人之一在法庭上作證說:……當我們就托洛茨基分子和布哈林分子問孩子們時,他們回答說:&l;我們在關押我們的監獄裡見到過這些人。&r;既然孩子們在監獄裡見到過托洛茨基分子和布哈林分子,那就是說,托洛茨基分子和布哈林分子也在監獄裡見到了這些孩子,並肯定知道這些孩子被指控為參加了反對國家的陰謀組織及其他要處以死刑的罪行。所以,在第三次莫斯科審判案中被提交法庭審判的那些被告人,為了保住自己孩子的生命,保護自己孩子不受史達林的嚴刑拷問,他們甘願付出任何代價,這是毫不奇怪的。&rdo;(紅旗出版社版,第274‐276頁)
原來是為了恫嚇這些人的。難怪公開審判的演出如此成功。人道主義者的羅蘭大概無法想像竟有這樣深的用心。
從羅曼&iddot;羅蘭的日記中還可以看到,在1935年的蘇聯,對史達林的個人崇拜已經達到了怎樣的規模:&ldo;開啟任何一張蘇聯報紙,並閱讀任何一篇文章或者在共產國際會議(或者任何其他會議‐‐政治的,非政治的,科學的,專門討論醫學、或體育、或藝術的等)上的發言就已足夠,你總是能在文章或發言中找到最後對史達林的過分頌揚‐‐&l;我們偉大的、我們強有力的同志,我們勇敢的領導人,我們不可戰勝的英雄&r;等,這是每一首詩歌必不可少的段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