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第1/3 頁)
奚美娟喝完冉美濃的敬酒,此時飯店酒場進入喝酒高潮,冉家莊人勤勞樸實、粗獷豪爽、熱情好客。農戶家家都會釀酒,人人都會喝酒。待客必以酒,客人越醉主人越高興。酒宴很熱烈,酒規十分繁雜,達一百零八種之多。
首先是敬酒,敬酒者得先喝空門杯才有敬酒資格,還得向敬酒者宣告,叫“叫杯”,叫杯後將杯子斟滿雙手奉到被敬者面前。被敬者喝完後又斟滿還給敬者,叫“還杯”。為了表示禮貌,被敬者一般都先將自己門杯喝空敬給敬者,叫“回敬”,回敬後再喝空敬者的杯子斟滿酒後歸還,這叫做“還杯”或者“先敬後還”。一般是主人先敬客人,客人間也可彼此互敬。
其次是碰杯,碰杯無需交換酒杯,相碰後各自喝完再斟滿即可。
最繁雜的是“轉杯”,有正轉、反轉、隔單轉、隔雙轉等多種形式。只主人有發轉杯的權利,客人逢到面前敬杯太集中時,為了威懾眾人,也發轉杯。不同的是主人發的轉杯到每人面前只一杯,客人發的轉杯卻往往包括席上所有的酒杯,必須杯杯見底才能往下轉。這種轉法又稱“抓小雞”。
接還“抓小雞”的杯子又分為多種情況,一種是往下轉時將自己的門杯留下,這樣越轉越少,最後回到發起者手裡只有一杯。另一種是按順序往下轉,最後八個杯子都回到發起者面前,他再一一還給眾人。因此,沒有相當酒量是不敢輕易抓小雞。
還有一種叫“填空”,即發現有人將杯子敬出去了,立即敬上一杯。
又有一種叫“請人還杯”,即不直接將杯子還給敬酒者,而是先敬給第三者,再有第三者將杯子還給敬酒者……五花八門,只要能說出一點理由,找到一條藉口,就算一條酒規。目的只有一個,儘量讓人多喝,場面越熱鬧,人們越高興。
在長豐的宴席上,每桌便要產生斟酒人,長豐人把他尊稱為“酒官”。一般每桌設兩人。大部分是主人任命位次最低的年輕人,有時也有毛遂自薦的。
五六十年代,酒官專司斟酒,並不入席。改革開放以後,酒官即住席中產生,既為大家服務,又是席中成員,對其要求也增加了新內容,要其善飲、能言、機靈、年輕。掌此職者。儘管資歷最淺,輩分最低,年齡最輕,席位最次,但掌握著斟酒大權,飲酒開始後。卻是左右席上風雲的人物。任何人不準摸酒瓶。否則會要遭到“摸瓶三杯”的懲罰。
斟酒在長豐極為講究,首先要按座次順序斟酒。淺茶滿酒表示對人尊敬,每杯酒都要滿上。斟酒時胳膊肘需向外,壺嘴不得對著人臉,斟酒不得灑掉,所有人面前不得空杯。否則就是酒官失職,要向受影響者致歉。酒席開始後,主人先要簡單致詞,內容有兩條.一是請客原因,二是表示謝忱。客人為表尊重,都是舉杯站著聽。致詞後開始喝酒,第一杯酒全體同飲,沒有特殊原因,一般是不得不飲的。能吃酒的人要全部幹掉,量淺的人也要少吃一些,如原封不動,那就有些失禮了。
第一杯酒吃過以後,掌瓶的兩個酒官便要對飲兩杯,表示“宣誓就職”,要求此酒喝得爽快、乾淨、滴酒不留,以示為大家楷模,以後即按此模式喝酒。酒官兩杯酒落肚以後,表示樹立了威信,有了發號施令的資本.便開始執壺賞罰了。
懲罰的內容有“竄席三杯,灑酒三杯,滴酒三杯。摸瓶二杯,不聽指揮三杯”等。還規定“酒不斟兩次”,一瓶酒斟到最後一杯,不論多少不得補斟,少斟者則興奮地說:“巧酒,巧灑。”
以後便是“放開搞活”,相互對酌,一般是先敬首席,然後依次敬灑.或是主人先敬客人,客人答謝主人。常規敬酒內容結束後,便是相互敬酒。
長豐人有個誠懇而又樸素的說法“敬酒無惡意”。所以在酒桌上是有敬必喝,而且是來而不往非禮也。你敬我一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