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第2/4 頁)
徐家強說。
“哥,這是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以後咱們再談,你把我在前面路口放下,我步行會辦公室上班。”王雪琴說。
“行,還是要注意影響的。”徐家強說。
回到辦公室的王雪琴,接到一個諮詢電話,諮詢人問:“你好,村幹部能開店做生意嗎?”
王雪琴說:“你好,可以,在不損害村民的利益、和村裡集體的利益的情況下,村幹部是可以的經商的,因為村幹部不屬於國家公務人員,法律並沒有對此做出限制,從村幹部的身份來說,村幹部只是不脫產的農民。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又有人諮詢:“你好,村長開豪車犯法嗎?”
王雪琴回答:“不犯法。開什麼車取決於人家有多少經濟實力,他若有那個實力開什麼車沒有人能限制,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村長不能開豪車。
但是若果村長的豪車資產來源不明,有挪用國家資產的線索,那就是違法亂紀,那是挪用犯法不是開豪車犯法。在發達地區村幹部一般都是有能力的到頭致富老闆和能人,開個豪車見怪不怪。”
“謝謝您的解答。”諮詢人說。
“不客氣,應該的,為人民服務是我的工作。”王雪琴說。
徐母看見王雪琴上下班騎著電單車,既不擋風也不遮雨,就與兒子商議能不能給王雪琴買一輛私家車,為此徐家強專門諮詢紀檢有關部門。
“你好,公務員可以擁有私車嗎?”徐家強問。
“你好,目前國家沒有出臺對公務員私家車的任何規定,但不排除個別地方政府會有要求,具體以所在地方為準。其實,只要財產來源明確,不違法違紀,想開什麼車都是自己的事情,最多就是要考慮單位裡領導的要求,但也絕算不得強制性。”工作人員說。
曾幾何時,公務員不經意間的露富成為反腐的重要線索。從腰帶到手錶,從項鍊到汽車,有的人查證屬實受到追責,有的人查明就是合法財產。
公務員能不能有錢,公眾又為何對公務員的露富十分敏感。
拋去職業屬性,公務員也是人,沒有道理要求公務員不能使用奢侈品。憑什麼老百姓可以開寶馬和賓士,公務員就得開桑塔納;憑什麼老百姓可以帶勞力士、卡地亞,公務員就不行。把公務員和奢侈品隔絕,既不現實又違揹人性。再者說,公務員本人收入不高,但並不意味著公務員的家庭就沒有購買奢侈品的能力。我們總不能把公務員和貧困戶劃上等號,這種邏輯本身就沒有任何邏輯可言。
公眾關心的,不是公務員有沒有錢,而是公務員的錢是怎麼來的。只要是透過合法途徑賺來的錢財,再多也不會招來非議。如果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得來的錢,一分錢也不能放過。公眾在意的不是公務員有沒有錢的結果,而是自己是否享有和公務員及其家屬同等的賺錢的機會。機會平等,是公務員廉潔的應有之意。機會平等了,滋生仇官情緒的土壤就不復存在了。
防止腐敗的有效方法就是把權力置於陽光下,接受公眾的監督。公務員及其家庭的財產,不僅要內部申報也要對外公示。如此一來,公務員也可以放心大膽地買買買,老百姓也不需要總盯著他們的皮鞋腰帶手錶首飾整天瞎猜。
徐家強按照母親的意思,給王雪琴買了一輛“福特”SUV,這款車價位在二十萬左右,作為王雪琴上下班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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