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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北部的管轄範圍向前推進。東孟加拉和阿薩姆(當時還是一個省)的副省督說:&ldo;我們只是現在才提出對直到山麓為止的地區應享有宗主權。&rdo;他提出一項更積極的巡邏政策,即派些官員到邊界以外的山區巡迴,並改進通向該地區各主要村落的商道,&ldo;只要這些村落是位於我們所承認的邊界之內。如果不遭到反對還可以更深入些&rdo;。當時即將退休的總督閔多(to)勳爵更直截了當地建議延伸外線,把所有部落地區都劃進來(必須提到:當時所有這類向前推進的建議都沒有涉及達旺地區,他們都承認這一地區無可爭辯地是屬於西藏/中國;既然這點不能改變,只好加以接受)。
作為一般規律,對前進政策的熱情程度似乎同人們距離邊界的遠近成反比例:在邊境附近的人們是全力支援推進邊界的,而那些距離較遠、頭腦冷靜的人們看困難比看有利因素要更為清楚些。
[ 註:這項規律也有個突出的例外,見第二章。 ]
一九一o年的情況肯定是如此。在新總督哈定勳爵領導下的印度政府拒絕前進派的意見,聲言印度政府&ldo;認為目前沒有必要開進現在我們還無法控制的部落地區從而承擔風險和責任&rdo;。哈定指出,如果中國對印度發動進攻,英國就一定會從海上進攻中國,&ldo;他因此反對為了推進行政邊界而去創造一條戰略邊界,從而承擔風險和花費金錢&rdo;。他的結論是,&ldo;推進行政邊界的任何行動都必須予以堅決反對&rdo;。在加爾各答(當時是首都)的政府當然比邊境附近的官員或者直接負責邊境事務的人眼光要遠大些。加爾各答也更深切地感覺到倫敦對這種推進行政管轄的反感。經驗告訴他們:這種推進總是要花費金錢,甚至流血,最後還會引起議員們提出尷尬的問題,甚至造成政治風暴。關於治理印度的法案內,有一節措詞很明確的規定:除了由於&ldo;突然的緊急需要&rdo;,印度的歲收不許作為供應&ldo;邊境以外&rdo;的軍事行動的經費。這就禁止印度政府採取任何可能導致軍事冒險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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