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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寇,再驅雉&rdo;盛讚為&ldo;猛虎舔創&rdo;之後心理升華而至民族大義者,亦不乏其人。
我個人的看法是,紅杏出牆,除了母系社會,這事兒擱在任何年代任何時代背景,基本上都是一樁私事。家醜是家醜,國讎是國讎,不可輕易混為一談。第三者許紹棣雖在政治上與鬱達夫有過節,畢竟不是日寇,亦無通敵嫌疑。故&ldo;先逐寇,再驅雉&rdo;之間很難建立起倫理道德上的必然邏輯關聯,除非鬱能像論證&ldo;朋友姦淫我的妻子自然比敵寇來姦淫要強得多&rdo;那樣,對&ldo;若無日寇侵華,許紹棣就斷無充當第三者的機會&rdo;也作出同樣充分的論證。
愛人不見了,向誰去喊冤,事實上,鬱達夫本人在發表《 毀家詩記 》不久之後,已經以非韻文的文體將&ldo;家醜和國讎&rdo;之間的關係闡述得十分清楚了。鬱曼陀被害後3個月,鬱達夫在《 悼胞兄曼陀 》一文中寫道:&ldo;實因這一次的敵寇來侵,殉國殉職的志士仁人太多了,對於個人的情感,似乎不便誇張,執著,當是事實上的主因。反過來說,就是個人主義的血族情感,在我的心裡,漸漸地減了,似乎在向民族國家的大範圍的情感一方面轉向。&rdo;
作為一個半新半舊的中國文人,一個不幸戴了( 或懷疑自己戴了 )綠帽的浪漫主義作家,詩怎樣寫,話怎麼說,都可以理解。比較難以理解的是後人不斷為《 賀新郎 》所加之新注,代表性的觀點如:&ldo;稍有歷史知識的讀者都可看出,最終的矛頭所指並非王映霞,而是那位曾經呈請國民黨中央下令通緝魯迅、鬱達夫等人的浙江教育廳廳長許紹棣,他又恰好是在抗日戰亂中闖入鬱達夫私生活的第三者,於是這個人在鬱達夫心目中就成為反動派和一切卑劣行為的典型……方修先生在《 鬱達夫佚文集 》序中也提到,&ldo;與其相信不盡不實的回憶,我寧願相信鬱達夫自己當時揭露的浙江省某黨官所幹的好事,至少這和我們對於那時代官場的醜惡本質的認識是符合的。&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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