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明朝的庭審(第3/3 頁)
大人,我們《大明律.刑律》有‘夜無故入人家’一文,凡夜無故入他人家內者,杖八十.....擅自殺傷者,按殺傷罪減刑二等;致人死亡者,杖打一百,處三年徒刑......”
“這個本官自然懂,但此條文不適用於此案。本官已經派人調查過死者被殺的現場,那是一個廢棄的院子,並不是任何人的家宅,因此不適用此條文!”按察司僉事葛信為眾人解釋。
馬和與張四好不容易找出的可以為鄭海減免罪責的律法條文,就這樣被葛信駁回了。
鄭海聽到葛信的話,基本上明白了,馬和與羊須老頭的努力失敗了。他真的不知道該如何為自己解釋和辯駁了,他對大明的法律不瞭解。
在二十一世紀的現代,坦白可以從寬,自首可以減免罪責,然而在大明可沒有這一規定。
二十一世紀有正當防衛與防衛失當,面對歹徒行兇可以奮起自衛與反擊。
然而,明朝沒有這一類人性的司法舉措!
鄭海再次懷念起了二十一世紀的中國,在心中罵道:誰說穿越回古代就可以橫著走的?誰?萬惡的網路小說,誤導了我!
馬和好像想起了什麼,在張四耳邊輕聲說了幾句。
“大人,我還有話要說。《大明律.刑律》有‘戲殺、誤殺、失手殺人’一文......”
王府審理副張四再次行禮稟告道:“大人,犯人鄭海失手誤殺了黑衣人。我們願意賠付死者家人喪葬、醫藥費用,並賠付他們家人一筆費用......”
鄭海聽到可敬的羊須老頭張四引用《大明律》條文,再次看到了希望,向張四投去了敬佩。
越看這羊須老頭越順眼,再看向馬和,心中充滿了感激之情,他暗暗道:鄭和果然不簡單,難怪朱棣讓他當下西洋的正使!這個大腿我抱定了!
“誰說,他就一定是失手殺人的?本官有說過嗎?”
葛信想再次敲響驚堂木。然而,敲了太多次了,他的手有些麻了。
葛信頓了頓,朝著堂下大聲道:“仵作,上前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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