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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會議上,對於戰爭的最初起因,對於那些會引起各種敵意舉動的爭吵,可以不作任何決議,也不要指責哪一方是非正義的‐‐沒有人會屈從這一指責‐‐只需要形成一個簡明的協議,決定在所有權利廢除之際,每一方將接受什麼樣的同等條件。&rdo; [ 作者註:《萬國公法》第369頁 ]
更進一步地說,因為&ldo;和平條約的作用是要結束戰爭,消除戰爭中的爭議&rdo; [ 作者註:《萬國公法》,第437一8頁。 ] 所以,&ldo;如果一個不公正的、貪婪的征服者征服了一個國家,並且迫使這個國家接受無情的、屈辱的、難以容忍的條件,那就需要迫使她屈從,但是,這種外表的平靜不是和平。在這裡面蘊藏著一種反抗力量,當被征服的國家忍受到一定程度時,她就會起來,以鬥爭的手段擺脫這種屈辱的和約&rdo; [ 作者註:《萬國公法》,第438頁。 ]
三、專制國王的軍隊
不管法理學家們提出過什麼建議,如果不是因為宗教改革而使羅馬教皇的權威嚴重削弱的話,這些建議都是毫無意義的。在此之前,&ldo;神權國王&rdo;被當作是他那王國裡為世俗崇奉的上帝的可信賴的代理人。在此之後,就新教的國家來說,為了宗教的目的還是如此,但是在天主教國家裡,最高統治者已不認為大主教舉行的加冕典禮與其他的聖職儀式有什麼不同。1661年,路易十四世登基,並親自接管了法國的統治權。他接收了一個專制帝王應有的權力與權利。他的理論是&ldo;王權神授&rdo;。 [ 作者註:《萬國公法》,第445頁。 ] 作為上帝的代理人,他具有一種神明,而且,他和他的宮庭都成了歐洲大陸諸王國的楷模。簡單地說,法國在政治上又回到了義大利專制君主式的統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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