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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旗人常見的髮髻,只在兩側插了幾隻半新不舊的銀簪子,身上的深紫色旗袍不見半點褶皺,邊上跟了個十來歲尚未長開的小丫頭,那小丫頭對著杏貞福了一福:“大姐姐身子可安好了?”這是杏貞的妹妹梅兒。
“已然大好了,這不是遛彎發發汗麼,額娘,祥哥兒呢,旗學裡去了?”
“是去學裡了,哎,去不去都是那樣,也不指望著他能學點兒什麼,也就五歲的娃,求著天老爺別叫他惹事就好。”杏貞的弟弟桂祥,眼下正在鑲藍旗的旗學堂裡進蒙學,富察氏看了看大女兒的裝束,滿意地點了點頭,看到杏貞腳上的平底繡花鞋,皺了皺眉,扶著杏貞在石凳上坐下。“今個兒怎麼不穿旗鞋?”
旗鞋,亦稱“花盆底鞋”。滿族婦女皆天足;舊俗穿木底鞋;鞋底中部以木為之;上敞下斂;成倒梯形花盆者;稱〃花盆底鞋〃花盆底鞋可使身體增高;便身體更加修長;另外由於鞋的特殊造型;女子走路雙手臂前後擺動幅度較大;花盆底鞋可使身體增高;便身體更加修長;走起路來分外端莊、文雅。
誰高興穿那個玩意,又硌腳又容易摔跤。杏貞在心裡嘀咕著,不過面上不敢表現出來,依舊平淡地回答:“我穿不慣那鞋兒。”
“也罷,你剛剛病好些,這鞋子穿不住也是常事,等身子大好了再接著穿,要進宮選秀女兒,這規矩可是頂頂重要的!”富察氏拍了拍自己如花似玉的大女兒的手,感嘆道。
誒,選秀。
杏貞豎著耳朵仔細地聽著富察氏的嘮叨。有清一代的選秀,是有著非常嚴格的制度的。清朝後妃制度在**哈赤和皇太極時代比較簡單,順治帝時有所改進,康熙帝時後妃制度日漸完善。設皇后1名,居中宮,皇貴妃1名,貴妃2名,妃4名,嬪6名。貴人、常在、答應,沒有定數,分居東西12宮。東宮有景仁宮、承乾宮、鍾粹宮、延禧宮、永和宮、景陽宮,西宮有永壽宮、翊坤宮、啟祥宮、長春宮、鹹福宮、儲秀宮。
所謂秀女,首先必須是血統純潔的官員的女子,以保持滿洲貴族的尊嚴和特權。清代的**,上至皇后,下到宮女,都是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出來的。
凡屆挑選秀女之期,由戶部行文各旗都統,將應閱女子年歲等,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及族長,逐一具結呈報都統,然後彙報戶部,戶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選看秀女後,戶部馬上再行文各旗都統,各旗造具秀女清冊。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及本人父母或親伯叔父母兄弟之妻,親自帶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門,依次排列,由戶部交內監引閱。這算是第一次挑選。
凡經太監挑選被記名的,須再行選閱。這是第二次挑選,凡不記名者,聽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員女子,因有事故,不及與選者,下次補送選閱。未經閱看之女子及記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統、參領、佐領及本人父母族長,都要分別議處。
被選秀女的年齡,必須是13歲至17歲的未婚女子。經太監兩歇挑選後,最後報皇帝選定,或被納為妃嬪,或指婚給親王或王子為妻。選中被記名的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復選,而記名期已過,那麼,這樣的女子只得終身不嫁了。
選秀女由戶部主辦。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時間一到,由戶部行文八旗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女子呈報備案。每屆入選日期,均由戶部奏準,然後通知各旗,具備清冊,準備入選引看之日,秀女們都在神武門下車,按順序排列,由太監引入順貞門,讓帝后們選看。
聽完這個程式,杏貞不禁暗暗咋舌,尼瑪這也比百年之後的公務員考試難多了吧,簡直是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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