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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他們沒接到上面的確切發言之前,難做啊!
不開始吧……齊樂安也算是這波練習生裡面最有前途的了,難道就這麼放棄嗎?
上面沒發話,這件事就僵持到了第三天。
第三天的齊樂安已經完全臭了,不管救不救,以後這件事鐵定會成為他的黑歷史。齊樂安身上壓了不少在見習部的時候接的代言,廠商一窩蜂的跑來要求賠償。
這是衛長風燒的第二把火。
齊樂安的這個事情沒有蓋棺定論,按理說那些廠商絕不會這個時候得罪光耀這麼大的一家公司,可那些廠商不僅來了,還各個帶著律師來的。
如今齊樂安歸屬於合作部,合作部的總監偏頭疼立刻就犯了。
同時,衛長風開始讓人與光耀接觸。
既然齊樂安已經爛在你手上了,不如把他賣給我,你還能挽回一部分損失。
衛長風找得接手公司當然不是華娛這樣的大公司,是一間名不見經傳的工作室。工作室裡面沒幾個藝人,要是齊樂安去了,那恐怕還是人氣最高的。
總監這麼一算計,好像這筆生意還挺不錯。
光耀在藝人這方面的口碑從來就不好,奈何人家公司大資源廣,上趕著的買賣少不了。轉賣藝人這件事以前也不是沒幹過,找專業人士做了一場評估分析之後,總監決定將齊樂安&ldo;轉讓&rdo;。
也就是說,放棄齊樂安這個新人了。
當然,公司放棄一個藝人,並不是總監一個人可以決定的,於是這件事上報了公司的高層。可奇怪的是,高層很快就同意了這件事。
總監是不知道這其中還有李哲宇的身影,可不少人都知道,李哲宇和某個高層可是有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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