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章 宋朝的“房產中介”(第1/2 頁)
今天看似是葉安帶著妙真幾人在東京城中閒逛,但事實上他卻是在最繁華的地方“閒逛”,他要找到最合適開設店鋪的地方。
地段繁華是好,但同樣的也會出現一個問題,太過繁華的街道上店鋪眾多,難免會讓人難以選擇。
尤其是大相國寺邊上的南門大街,酒樓林立,大大小小的正店腳店鱗次櫛比的扎堆出現,這便不是一個好現象。
想要在這裡把店鋪開下去,必須要有足夠的招牌能夠站得住腳才行,否則口味刁鑽的宋人可不會去光臨你的店鋪。
鬧中取靜的最佳去處便是大相國寺四周的鋪面了,這裡的鋪面相對來說清靜些,並且非常的淡雅。
大相國寺的僧人也不傻,只有那些登得上臺面的店鋪才能租下他們的房舍。
比如茶鋪,香鋪,或是賣高雅之物的店鋪,比如賣棋盤的,賣書畫的,賣古玩的。
這是個聰明的做法,把整個大相國寺的文化環境都提升了起來,當然萬姓交易的時候大相國寺的四周賣什麼都有,這便算是相容幷蓄了。
對於葉安來說這裡就非常符合他對酒館的定義,眼下的宋世還並沒有酒館這樣販賣各種各樣酒水的地方。
對於宋人來說要麼便是去往腳店中吃飯,順便讓小二去正店賣酒,要麼便是喝著正店中獨家釀製的酒水。
葉安的辦法較為簡單粗暴,以更多的種類和口味來滿足宋人對酒的需要,吃酒便不再是單純的吃酒,而是品酒。
一字之差豈不是高雅的多?
至於這大相國寺卻是極好的地方,至少對於葉安來說這裡附和他對店鋪的一切要求。
想要在大相國寺的邊上租賃鋪面,第一步不是去找和尚,而是去找中人,若是問東京城除了吃飯的正店腳店之外什麼最多,那無異於是“房產中介”了。
因市場的繁榮,店鋪之間的租賃和買賣極為頻繁,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別小看這個時代的房價,東京城中大多數的官員都買不起房!
“重城之中,雙闕之下,尺地寸土,與金同價。”這可不是說說的。
而造成這一局面的不是因為售房者刻意抬高房價,而是市場上能夠流通的房源太少了…………
葉安看著牙場之中的木牌,幾乎很難找到又賣房的,清一色都是在租房,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便是“趙二”的奇葩限制制度。
別看趙二是大宋的皇帝,可人家在千年之前就明白了一個道理,“房子是用來住的!”
為規範民間私人房地產交易,限制惡性炒賣,趙匡胤下令制定房屋的撲買律法:你若想賣掉自有房產,得先從自己的緦服之內問起。
若無人問津,再到左鄰右舍,直到這一干人等均簽字畫押“依賬取問”,鄰居表示“批退”,你才能拿出來售賣。
以人際關係和近鄰的消費水平,當你先向房親四鄰叫賣,賣價極可能低於市價,除非房親四鄰都為你作假、設局,但難度很高,一旦被人告發,誰都得吃官司。
假如你不問親鄰,親鄰發現你的房子住了新人,可在一年內向官府告狀,要求以原價贖回,重新出售,並以房親和四鄰為順序。
除非遭遇天災,親鄰們逃荒逃到了外地,你急等用錢,又無法詢問,不得不賣房,同時有見證人簽字畫押,有買賣契約,再加上官衙的交稅官印,衙門才不予追究。
你還不得不服氣這樣的制度最大程度上的限制了炒房。
除非逼不得已,否則誰會把自己的房子低價賤賣?
無論你是什麼身份,到了賣房的時候對族人和鄰居都必須恭謙有加,以便得到他們的簽字,過了“遍問親鄰”這一關,買賣雙方就可以籤合同了。
這樣一來雖然限制了炒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