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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活動,澳門黑社會把怨氣發洩到中方人員頭上。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兩名中方人士曾遭街頭歹徒的無端毆打。兩位下榻澳門總統酒店的內地女遊客被殺害後殘忍碎屍。
第五部分迴天乏力 賭城活力漸衰退(5)
《反黑法》是否對黑社會犯罪有足夠的威懾呢?該法中,包括爆炸、縱火、持槍搶劫、殺人致命等惡性刑事犯罪的最高刑罰為15年有期徒刑,沒有無期徒刑和死刑。據澳門一位法律工作者說:「此法若得執行,乃懸在黑幫大佬頭頂一把利劍,同時還體現葡萄牙刑法的人道主義精髓」。然而在中國內地的百姓眼裡,這一法律對黑社會犯罪的懲罰實在是太寬鬆、太仁慈了。內地百姓當然不知道澳門犯人在監獄裡的「人道主義待遇」,若知道,還不知會有什麼感慨了。
澳門黑社會的人這樣說:「不怕在澳門殺人,就怕過拱北傷人。」過拱北海關就進入中國內地,兩地的懲罰尺度是不同的。比如港澳傳媒所說的「惡貫滿盈」的勝義幫香主石岐良,被澳門警方拘捕後,被澳門法院判有期徒刑6年;而另一個涉嫌系列跨境犯罪的澳門黑幫分子葉成堅被廣東警方拘捕後,被珠海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並處決。此案在港澳和廣東引起很大轟動,三地傳媒均作了大量報導。港澳傳媒說:澳門的多數黑幫都涉嫌跨境犯罪,問題是他們落到哪裡的警方手裡。
我們不難理解,澳門的黑社會成員如果跨境犯罪被廣東警方拘捕後,其家屬和律師總是透過有關渠道或透過傳媒呼籲「引渡」,其理由是希望「廣東方面出於人道主義考慮」。說到底就是在澳門可以依法「輕判」,若有錢請大律師可以為其「洗罪」,即使入獄還有「待遇」。1998年4—5月,由香港媒體資助的社會工作者在澳門作有關澳門治安問題的社會調查,不少市民認為《反黑法》中的懲治條款如隔靴搔癢,建議由人民解放軍和公安武警進駐澳門負責治安,抓到證據確鑿的疑犯送珠海審判。這種建議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有違「澳門基本法」,但反應了市民的觀點,《反黑法》出臺後,黑社會犯罪並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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