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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是白松他們膽子大,一般人,在看到二哥叫人的時候,就應該先報個警。白松此時也有些後悔,如果早點報警,孫傑也不會受傷。
不一會兒,120的人來了,把孫傑抬上了救護車,白松等人也跟著去了。這12個嫌疑人被房隊等人帶走,一會兒直接送到刑偵支隊。
到了醫院,醫生先給白松做了清創,接著打了破傷風疫苗。孫傑的x光片顯示,孫傑確實骨裂了,而且有嚴重開放性傷口,留在醫院住院。白松說服華東和王亮在這裡照顧一下孫傑,他打算回去,好好審訊一下這幾個人。
這個案子非常簡單,「二哥」的行為可以算上尋釁滋事,而且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這個罪名,關鍵點不全在「眾」上面,「聚」的過程也十分重要,「二哥」搖人來的時候,就屬於「聚的過程。」聚眾鬥毆罪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罪過比較重,其他的一般參與者處罰略輕。
首要分子當然是「二哥」,兩個打手和幾個動手比較狠的,屬於積極參與者。後邊良心發現、看熱鬧的這些人,可能就不會入刑。當然,這是白松的推論,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分局法制部門怎麼定,更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事實上,很多吹得很厲害的所謂社會人,並沒什麼了不起的水平,「二哥」到了公安局嚇得啥也不敢說,倒是那兩個打手,是兩名前科劣跡成員,現在為了這麼點錢又鋌而走險,到了公安局就老老實實的坦白。
打架用的鐵棍,都是來自於穿著邋遢的那個人手裡,他是做廢品回收的小販。
廢品回收……白松突然想到了什麼。
第六十章 重要線索
回到刑警隊,白松身上的傷還很疼。從警一個月,受傷兩次了……
聚眾鬥毆案,一般都是派出所直接管轄,這裡是新莊派出所管轄範圍內,確切地說,刑偵支隊所在的區域,也是新莊派出所管轄範圍內。
所裡的辦案區沒有這麼大,幾個小嘍嘍接到了所裡,在刑偵支隊的這幾個都算是主犯,派出所也派人過來進行訊問,白鬆瞭解了這個情況以後,跟周隊說了一聲,就去了新莊派出所。
這起單獨的聚眾鬥毆案件,白松等人並不能算作「警察」,而屬於被害人,是不能參與案件辦理的,需要迴避。從這個角度來說,九河橋派出所也需要迴避,孫傑、王華東、王亮所在的三個單位,都需要迴避。
有人不理解,這種情況為什麼不是襲警案件呢?
當然不是。警察是一個職業,是國家的象徵,警察不是一個終身性的身份。民警並不比普通人高等。高等的是國家、國徽、警徽、制服。襲警為什麼比打普通人處罰重?因為你打的不僅僅是一個人,更是國家的代表。
所以說,警察在不執行職務,在下班以後,就沒有這個特殊的身份,如果此時與人互毆,那麼毆打的人並不算是妨害公務,也不算是襲警,只能算作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
當然,即便是下了班,民警發現違法犯罪情況,上前阻止,亮明警察身份,如果還有人過來打警察,那麼依然算是襲警、妨害公務或者阻礙執行職務。但是,這裡有個需要解釋的事情,如何算是亮明警察身份?一般來說,一是穿制服,只要身穿警察制服,就可以算是亮明身份,二是出示人民警察證。
問題就是這裡,白松等四人,都是見習民警,都沒有人民警察證……人民警察證必須是結束一年見習期才會有,孫傑這種研究生也一樣。
因此這種情況,自稱自己是警察,沒用的,人家根本不會信。再者說,我國即便是目前,依舊沒有襲警罪這個罪名,隨著刑法修正案對警察權益的保護,目前襲警,只要是動手了,就能構成妨害公務罪,觸犯刑法。而辱罵警察,也構成阻礙執行職務,可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