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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女之資,每一分奩貳百兩,餘多年前在京議定,今不能增也。
鹹同時期,物價上漲很快,社會風習變化迅速,二百兩銀子在鹹豐十一年其實已經不夠用。到了同治五年,曾國藩的第四個女兒曾紀純出嫁時,這個數目更是脫離實際到了讓人無法相信的地步了。辦婚事時曾國荃正好賦閒待在荷葉老家。他無論如何不能相信大哥只給二百兩陪嫁銀,&ldo;聞而異之曰:&l;烏有是事?&r;&rdo;開啟箱奩親自驗看後才相信。&ldo;再三嗟嘆,以為實難敷用,因更贈四百金。&rdo;送了四百兩銀子給嫂子歐陽夫人,這才打發了四女的婚事。
由於過於脫離現實,曾國藩剛剛去世,他的這套苦行僧式的家規就被兒子曾紀澤打破了。
及惠敏(曾紀澤的諡號)主持家政,稍以文正積存俸餘購置田宅,月奉太夫人湘紋十二金,兩嫂各十金,兩房小孩一概在內,不另給,餘與兩兄每月六金,各房男女用人薪資在外,均由帳房並月費分發。
每個人月費增長六倍左右,曾家才達到普通官員的生活水平。由此也可以看出曾國藩在時,曾家人的生活是如何&ldo;落伍&rdo;。
第三節 &ldo;陋規&rdo;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一
曾國藩在兩江總督和直隸總督這兩個帝國內最重要的總督位置上一共做了十二年(即使在北上剿捻期間,仍然擁有兩江總督頭銜)。按張仲禮的說法,如果他的總收入不超過二百一十六萬兩,那麼就不會被判定為一個貪官。
那麼曾國藩一生到底積蓄了多少錢呢?
同治七年十一月,他在家信中說,他所積養廉,一萬八千兩。
這筆錢就是他為自己攢的養老錢:&ldo;爾等進京,可至雨亭處取養廉數千金作為途費,餘者仍寄雨亭處另款存庫,餘罷官後或取作終老之資,以極豐裕矣。&rdo;
曾國藩去世之時,身邊所存,基本與此數相符。
這點兒積蓄,明顯與總督級官員的平均收入不符。那麼,曾國藩的收入,都花到哪兒去了呢?
二
要說清曾國藩的收入到哪兒去了,首先我們要弄明白張仲禮先生所說的督撫&ldo;收入&rdo;中最大的那一塊,也就是&ldo;規費&rdo;,到底是怎麼回事。
&ldo;規費&rdo;更為常見的叫法是&ldo;陋規&rdo;。從這個&ldo;陋&rdo;字上,可以看出世人對它的道德判斷。人們有一種常見的誤解,認為&ldo;陋規&rdo;完全是貪腐的產物,並且都歸入了官員的私囊。
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事實上,&ldo;規費&rdo;的主要用途之一,是地方公務。因此,這筆費用不能直接列入官員的個人收入。
陋規的產生,源於清代特殊的財政運轉方式。
清代的財政制度與今天有很大差異。今天的公務員福利待遇優厚。特別是高階公務員,雖然工資水平不是特別高,但是很多情況下,高階公務員們可以做到&ldo;工資基本不動&rdo;。但是在清代,即使貴為總督,國家也不配給公房、公車,甚至出門也沒有差旅補助。生活中處處需要他們自己花錢。
為了說清楚這個問題,我們不妨來給一位總督的支出大致算筆帳,看看他一年要花多少錢。
第一當然是他個人和家庭的開支。
總督為地方第一大吏,住房、輿馬、衣裘、飲饌當然都要有起碼的排場和要求。張仲禮說:&ldo;一些來自日本的目擊者在二十世紀初期真實的敘述,可以作為官員高消費的例項。他們提到一個知縣的一套官服價值三百兩至四百銀兩。&rdo;知縣如此,督撫更可想而知。